第三章地方武装第一节军事机构吉安营吉安营驻防吉安府城,统辖永丰、龙泉、万安、永新4营,初设副将,顺治六年,改为参将。 营下设汛,置千总、把总等职。康熙十四年( 1675)再升副将,色勒任副将。二十二年复改参将。先后任 吉安营参将的有40人,任守备的有42人。吉安营设城守千总1员,专防庐陵县汛,左右哨把总2员,外 委「总1员,外委把总2员,设额外委2员,随防府城。原兵额440名。下设分防塘汛29个。
永丰营 永F营驻防永丰县城,原额经制官2员,初设守备1员,把总1员,原兵额180名.其中马兵 18名,步兵36名,守兵126名"雍正九年(1731 )升守备为都司,奉命增设外委把总1员,外委1员。永 丰营额设分防塘汛。
龙泉营 龙泉营驻防龙泉县城,原额经制山1 >A ,初设守备1员,把总1员,原兵额180名,其中马兵 18名,步兵36名,守兵126名。康熙十六年,添设游击1员,中军守备1员。二十二年裁撤游击。雍正 匕年,添设外委把总1员;雍正九年升守备为都司.龙泉营额设分防塘汛。
万安营 万安营驻防万安县城,原额经制官2员.初设守备1员,把总1员,原兵额200名,其中马兵20名,步兵40名,守兵140名。康熙卜七年,添设游击1员;二卜二年裁撤游击。雍正七年,改设外委把 总1员;雍正九年升守备为都司。乾隆二卜三年(1758 ),复设额外外委把总1员,万安营额设分防塘汛 12个。
永新营 永新营驻防永新县城,原额经制官2员,初设守备1员,把总1员,原兵额200名,其中马兵 20名,步兵40名,守兵140名。康熙十七年添设游击1员,二十二年裁撤游击。雍正九年升守备为都 司,后添外委把总2员,分防永宁县汛和分防莲花厅汛莲花营 咸丰三年( 1853),改永新营为莲花营。莲花营驻防莲花厅,设有外委把总1员,营额设分 防塘汛13个,驻防官2员,马兵、铺兵、守备180名,分防永新县汛、莲花桥汛和永宁县汛"帮办公署民国北洋军阀政府时期设帮办公署,负责节制辖区内武装力最,邓如琢、蒋镇臣等先后任过帮办"第九区保安司令部1934年7月1 ||,成立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诃令部,下辖保安团, 设于专员公署所在地,专员兼保安司令。1935年4月.改为第:•行政区保安司令部。
第三行政区保安司令部1935年4月由第九区保安司令部改称.设于专员公署所在地,专员兼任保 安司令,编制少将军衔,配专职副司令,编制上校军衔 下设第一、二、三科和军法室(后改为军法处),编 配官佐士兵99人。区保安司令部隶属于江西省保安司令部,为全区最高军事领导指挥机构,分别管辖 县保安团队:刘振群、夏承纲、李林、张泰会、汤昌庆、刘文渊先后任司令]赣南师管区1937年6月,设赣南师管区于吉安,隶属于江西省军管区,下辖吉安团管区和万安、上 犹、赣县团管区。杨挺亚中将、柏天民少将先后任司4 师管区负责指导本区内各县征集现役兵,训练 在乡国民兵和管理在乡军人。
吉泰师管区1941年10月,江西重新划分师管区,赣南师管区移驻赣南,重新设立吉泰师管区,直 隶中央军政部并受军管区的指挥监督,负责本区内征集现役兵,训练在乡国民兵,管理在乡军人。
军事科1937年11月,辖区内各县先后设立兵役科(股),科(股)长由各县军训教员或督练员兼 任。1938年8月,各县兵役科(股)先后改为各县政府第五科;1940年11月各县政府机构调整,第五科 改名为军事科。其职责为负责本县保安、防空和武器装备管理,领导与指挥自1丄队,管理国民兵役工作, 征集现役兵员及其他征募有关事项。1942年5月,县国民兵团团部裁撤,整个兵役业务全部移归军事科 办理,军事科扩编,分设3个股,设科长1人,股长3人,科员2至5人,督练员2至4人,事务员1至2 人。1944年7〜12月,各县军事科先后一度裁撤,改设军运代办所,1945年10月,复设县政府第丘科。 1946年1月,第五科改名为军事科;1948年2月又改名为征募科(股);1949年4丿],复改为县政府第五 科;同年5 ~8月,各县政府第五科随政府机构一同解体"吉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49年7月16日,成立吉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李比,下设秘书处、 军政接管处、公安接管处、交通接管处、文教接管处和吉安市警备司令部’吉安专区所辖各县也先后有 一部分县成立了军管会,军管会负责接管城市,负责统一各县(市)政治、财政、军事、交通、文教、公安等 管制事宜。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后,遵照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宣布的约法八认维护社会稳定,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恢复和发展生产。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军管会随之撤销。
第一五七师兼吉安军分区1949年7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师(机关大部人员及四六 九、四七O团)奉命兼吉安军分区,编制员额9623人,归江西军分区建制领导,下设诃令部、政治部、供给 部、卫生部,辖四六九、四七O团,军分区机关驻吉安市区。9月16日,一五七师奉命调离。
第一四二师兼吉安军分区1949年9月16日,第一五七师(缺四七一团)奉命调离后,改由中国人 民解放军第四十八军第一四二师兼吉安分区,编制员额5952人,隶属赣西南军区。军分区下设司令部、 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教导队,辖四二五团、四二六团、炮兵营和11个县大队,军分区机关驻吉安 市区。吉安军分区1950年1 1月,第一四二师调离后,同时以第一四二师留下的162人和江西军区 调来的52人,以及江西税警团改编的吉安军分区独立团394人,共608人正式组建了中国人民解 放军江西省吉安军分区,隶属赣西南军区。军分区下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教导队、 招侍所、警通连、通信队,辖独立团和11个县大队"1951年1月,军分区机关增设干部管理部、办 公室。3月,军分区供给处改为后勤处;卫生处改为后勤处卫生科;军分区由隶属赣西南军区改为 直属江西军区。6月,所辖11个县人民武装支队部改为县人民武装部;机关民兵科改为人民武装 部。10月,根据中南军区颁发的新编制表,军分区增设军法处,教导队改为教导大队,警通连与侦 通队合并为警侦通连o 1951年11月,奉江西军区命令,军分区所辖11个县成立人民武装支队部 (有的称民兵支队部),机关增设人武科(不久改为民兵科)0 1952年5月,军分区进行精简整编, 撤销了机关部(处)机构及直属队、独立团和各县大队;并按新编制设立了参谋科、组织动员科、调 查统计科、训练科、政治工作科、后勤科、干部管理科和轮训队、警通队,组建了机动连和基干营;增 编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武装部,由原辖11个人武部增加至13个o 1954年8月,军分区机关进行整 编,改设参谋科、政治工作科、十部科、行政经济管理科、兵役工作科、机要组、卫生所、警通班,所辖 县(市)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市)兵役局.1955年2月,吉安专署公安大队改归军分区建制领导,8 月移交地方改为人民警察。其直属连改为吉安市公安队,1957年后,先后改为军分区内卫连、独立 连、警通连。1959年3月,军分区恢复司令部、政治部、后方勤务处(后改为后勤部)。司令部下设 秘书组、参谋科、训练科、动员科;政治部设组织科、宣传科、干部科;后勤部设门诊所和助理员若干 人‘I960年1月,军分区所辖县(市)兵役局改为县(市)人民武装部,组建教导队.1961年11 月,军分区进行整编。司令部增设作训科、特兵科、管理科,原动员科改为军务科,撤销参谋科和秘 书组;政治部增设保卫科,后勤部设供给科;增编宁冈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所辖人民武装部由13 个增至14个。1962年12月,军分区进行精简整编,司令部只设作战科、训练科、组织动员科、管理 科;其他部机构不变。1966年7月,吉安专区公安大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吉安军分区 独立营,后曾经改称江西省军区独立第8营,1983年1月移交地方;所属各县(市)公安队改为中国 人民解放军江西省某某县(市)中队,归军分区所辖各县(市)人武部建制领导。1975年12月县 (市)中队移交县(市)公安机关。1966年11月,军分区机关增设军务科、卫生科、军械科。
自吉安军分区成立后,一直是中共吉安地委书记兼任军分区政委。“文化大革命”中,地委书记兼任 军分区政委制度一度取消。1968年2月,吉安军分区改称井冈山军分区,编制机构不变。1970年10月, 军分区进行精简整编。司令部训练科与作战科合并为作训科,组织动员科与军务科合并为军务动员科, 增设通信科;后勤部军械科改为装备科,供给科改为供应科,其他机构设置不变。
1977年2月,军分区进行整编,司令部原作训科改为作战科、训练科,机要组改为机要科,原军动科 改为军务科、动员科;政治部增设群联科;后勤装备科改为军械科,增设仓库;其他机构设置不变。1979 年3月后勤部供应科分编为财务科、军需科,5 H .井冈山人武部划归江西省军区直接领导。1979年8 月,井冈山军分区复称吉安军分区,并根据I:级指不,恢复地方党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制度。
1981年7月,军分区实行精简整编,撤销科的编制;9月恢复科的编制,司令部设作战训练科、军务 动员科、管理科;政治部设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后勤部设供应科、军械科o 1982年1月,井冈山人民 武装部改为井冈山县人民武装部,并回归军分区建制领导。
1986年3月,根据南京军区( 1985年)南司字第72号文件精神,军分区进行了精简整编,司令部、政 治部、后勤部均撤销科的编制.并根据中共屮央(1985)16号文件精神.中共吉安地委书记只兼任军分区 党委第一书记,不再兼任第一政委「,6月,所辖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 1996年4月1日起,县(市) 人民武装部收归部队建制,实行军队领导"人民武装支队部1950年6月,根据江西军区《江西人民武装自卫队组织与工作条例(草案)》,专 区设立人民自卫武装处,所辖各县设立人民自卫武装科,区设人民自卫武装助理员,村设武装委员。11 月8日,改为军分区设立人民武装科,所辖各县设丫人民武装支队部(有的称民兵支队部),编制8人,设 支队氏、政治委员各1人,秘书、助理员6人;区设民兵大队部,编配3人。各人民武装支队部隶属军分 区.同时接受所在县的中共县委领导
人民武装部1951年6丿],各县人民武装支队部、区民兵大队部-律改为县(区)人民武装部,县人 民武装部隶属军分区,接受军分区和县委的双重领导,下设军事股、政治股和辖各区人民武装部。县人 民武装部编配部长、股长、军事和政治干事若干人;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军事干事、政治干事各1人。 1952年5月,增设吉安市和新险县人民武装部。县(市)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民兵 预备役和兵役工作,为所在县(市)最高军事机构1952年8月,所辖县(市)根据人口、面积及战略地位 分别划分为甲、乙、丙、丁等级,各县(市)人武部相应编配9,8,7,6人。各县(市)委书记兼任县(市)人 武部政委.各区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武部教亍员1954年8月以后,全区所辖各县(市)人民武装部均予撤 销,一律改为县(由)兵役局,仍属军队系列。各县(市)兵役局隶属军分区,下设2 ~5个科不等,人数较 少的县不设科;编配局长、副局长、副政治委员各1人,科长、秘书、助理员等若干人。中共各县(市)委书 记兼任县(11J)兵役局政治委员.各县(市)所辖K设武装助理员。县(市)兵役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军 事、兵役和民兵工作。原县(市)人民武装部名义仍保留,即一个机关两个名义c 1957年,县(市)兵役局 实行精简整编,撤销科的编制.1958年F半年.根据上级指示,各县(市)兵役局设军事科、政工科o I960 年1丿J,县(市)兵役局复改为人民武装部,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某某县(市)人民武装部,下设 军事科、政I:科,县(市)人民武装部编配部氏 '第二政治委员、秘书、军事和政工助理员、管理员等,编制 人数15至24人,1961年10月,增设副部氏、副政治委员;同时,军事助理员改称参谋,政工助理员改称 干爭。同年8月,仝区相继建立和健全了人民公社、垦殖场、大型厂矿企业人武部,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 人民武装部部长及l-41-o 1976年11月.井冈山人武部增设军事科、政工科,其余人武部增设后勤科。 1979年1()月,恢复第…政治委员制度.各县,'市)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第一政治委员,,1984年3月,县 (市)建乡换届.公社人民武装部改名为乡(镇)人民武装部.1985年11月,县(市)委书记只兼任县 (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不再兼任县(市)人民武装部第一政治委员。1986年6月,县(市)人民 武装部改川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其军事机关工作性质及任务不变。1996年4月1日 起.县(市)人民武装部收归部队建制,实行军队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