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222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建立后劳改、劳教场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0年7月,吉安区建立省直属监狱12月,江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各级监狱看守所即行转交公安 部门管理。1955年,专区直属监狱撤销,原关押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等重刑犯送江西省监狱关押。1983年7月,全省劳改劳教工作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吉安地区 劳改支队对劳教人员通过集体、个别、分类、辅助等教育方法.实应政治思想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及 职业技术教育,促使他们转变思想,改邪归正,积极劳动,争做新人“自1984 ~ 1988年12月,在接收的 劳改犯人中,共有487人次获得减刑,98人次获假释,1083人次获记功,2123人次受大会表扬,83人次受 警告,34人次记过,12人次受到加刑处罚,157人次被关禁闭 |
关键词: | 监狱 司法行政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