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210 |
颗粒名称: | 律师机构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7年苗安市、水新县先后成忆法律顾问处,不久于1958年春和年底永新县和吉安市 的法律顾问处先后乂被撤销,从此之后,全区律师制度一度处于空白状态。1985年1()丿]成立吉安地区律师囈务所,受地区司法局领导和管理,,1994年允许县市 设工多个律师事务所° 1995年:洁安地区成工了 3家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即吉安地区海天律师事务所、 書安地IX东方律师出务所、吉安地区新世纪律师事务加,成为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收 fl支.直属地区司法局管理和监督的律师事务所W96年在吉安市试点成立了第一家依托基层街道设M的律师事务所——吉安市石阳律师事务所。到2000年5月,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3个, |
关键词: | 律师 司法行政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