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律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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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208
颗粒名称: 民国律师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1929年6月成也吉安律师公会,之后乂成龙『泰和律师公会。律师公会既是律师的社会团体,又是 律师的一个管理机构.据1948年1月江卩耳筒等法院的调查统计,占安律师公会有律师会员24人。民国 时期吉安区境内的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其所设律师事务所,多为个人经营,也有数人合伙经营的,律师事 务所的省称多冠以律师个人姓名,称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所得的酬金归律师个人所 右,有按单项业务分收酬金的,也有按某?案件总收酬金的两种方式。其中对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 各级法院指左辩护的案件不得收酬金。
关键词: 律师 司法行政

内容

1929年6月成也吉安律师公会,之后乂成龙『泰和律师公会。律师公会既是律师的社会团体,又是 律师的一个管理机构.据1948年1月江卩耳筒等法院的调查统计,占安律师公会有律师会员24人。民国 时期吉安区境内的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其所设律师事务所,多为个人经营,也有数人合伙经营的,律师事 务所的省称多冠以律师个人姓名,称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所得的酬金归律师个人所 右,有按单项业务分收酬金的,也有按某•案件总收酬金的两种方式。其中对办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 各级法院指左辩护的案件不得收酬金。
  1942年,泰和被I >]法行政部指定为公设辩护人条例实施区域,这是由于泰和是当年抗日战争时期省 政府所在地,后来省政府迁出.条件减少甚多,泰和地方法院即请裁撤公设辩护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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