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203 |
颗粒名称: | 司法助理员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从1978年8月,按有关规定,“在城乡人民公社(镇、场)现有部中配备1名司法员”始,至2000年 5月,全区配有司法助理员174人.司法助理员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乡镇(公社)调解民事纠纷,调处轻微 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宣传社会左义法制等项匸作司法助理员直接受乡镇(公社)党委的领导.在业 务卜.受基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
关键词: | 行政 司法行政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