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69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告诉和申诉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两级法院的信访工作,足在1952年司法改革的呈础I逐步发展起来的.新中国建立后50多年 间,吉安两级法院在处理人民来依来访、调处简易纠纷、解答法律咨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化解 了社会矛盾。1950年至1956年,吉安两级法院共收到群众来3539件,接待來访748人次。1982年,吉安两级法院的信访竝虽然稳中有降,但信访重复率较高,处理难度较大。1950年至2000年,吉安两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告诉和申诉两方面来信来访处理,共受理群众来信 210693件.平均每年4214件;共接待群众来访118766人次.平均每年2375人次;共调处简易纠纷11684 件,平均毎年233件 |
关键词: | 审判 行政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