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59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行政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83年至1987年,吉安地区两级法院由于尚未建立行政审判庭,陆续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民事 庭和经济庭审理,1987年8月14 I I,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1988年至1990年8月, 全区13个县(市)人民法院先后建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月1 H起实施 据统计,1988年至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结治 安、城建、土地、山林、工商、税务、盐业、烟草专卖、技术监督、食品卫生和县、乡(镇)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 案件1096件,其中维持257件,占审结数的23.4% ;撤销233件(全部撤销177件 |
关键词: | 审判 行政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