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案件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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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44
颗粒名称: 民事二审案件审判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县(市)法院未I效的第一审判决定、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中级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中院根据审理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改判、发冋重审、调解或);以撤回上诉的 处理“。审结结果:维持原判5517件,占56.5%;改判2556件,占26.2% ;发 回重审582件,占6% ;撤诉和调解结案688件,占7% ;其他424件,占4. 3%。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 9680件,其中维持原判5517件,改判2556件.发冋重审582件.撤诉294件,终结66件,调解394件,其 他271件。
关键词: 审判 民事审判

内容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县(市)法院未I效的第一审判决定、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中级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中院根据审理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改判、发冋重审、调解或);以撤回上诉的 处理“
  1950年至2000年,占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审民事案件9767件,其中:1950至1956年1537 件.年平均220件;1957年至1965年(1959年无数字反映)1348件.年平均169件;1966年至1976年 (1969年至1973年无数字反映)241件,年平均40件;1977年至1995年4490件,年平均236件;1996年 至2000年2034件,年平均407件。审结结果:维持原判5517件,占56.5%;改判2556件,占26.2% ;发 回重审582件,占6% ;撤诉和调解结案688件,占7% ;其他424件,占4. 3%。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 9680件,其中维持原判5517件,改判2556件.发冋重审582件.撤诉294件,终结66件,调解394件,其 他271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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