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44 |
颗粒名称: | 民事二审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县(市)法院未I效的第一审判决定、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中级 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中院根据审理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改判、发冋重审、调解或);以撤回上诉的 处理“。审结结果:维持原判5517件,占56.5%;改判2556件,占26.2% ;发 回重审582件,占6% ;撤诉和调解结案688件,占7% ;其他424件,占4. 3%。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 9680件,其中维持原判5517件,改判2556件.发冋重审582件.撤诉294件,终结66件,调解394件,其 他271件。 |
关键词: | 审判 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