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36 |
颗粒名称: | 房屋、土地(含宅基地)纠纷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房屋纠纷案件审判含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典当、房屋拆迁等纠纷案件的审判;土 地纠纷案件主要是土地使用纠纷案件的审判。1950年至1956年,全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房屋案件918件,其中以1953年结案最多,为298件。1962年由于落实政策.房屋案件数量有所上升,1962 年至1965年结案327件。“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部分公民的房屋被擅自占用、拆除甚至没收,难以得 到法律保护,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也不敢诉诸法律。1978年至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7591件,平均每年330件。其中最高年份是1986 年,为508件。1950 - 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理土地案件共2309件,居民事案件第五位。 |
关键词: | 审判 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