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31 |
颗粒名称: | 婚姻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婚姻案件审判,包括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個家庭纠纷引起的离婚個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因喜新 厌旧或第三者插足的离婚;因重婚离婚;军人婚姻的离婚;因一方患梢神病或有I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 因对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引起的离婚等案件的审判。1951年至1954年连续4年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全区两级法院共审理了婚姻案件20566件,平 均每年5142件。特别是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1953年达到7348件,是历史上婚姻案件较多的 一年。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姻案件又呈上升趋势。1996至2000年,全区共审理婚姻案件10664件, 平均每年审结2133件。 |
关键词: | 审判 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