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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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31
颗粒名称: 婚姻案件审判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婚姻案件审判,包括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個家庭纠纷引起的离婚個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因喜新 厌旧或第三者插足的离婚;因重婚离婚;军人婚姻的离婚;因一方患梢神病或有I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 因对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引起的离婚等案件的审判。1951年至1954年连续4年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全区两级法院共审理了婚姻案件20566件,平 均每年5142件。特别是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1953年达到7348件,是历史上婚姻案件较多的 一年。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姻案件又呈上升趋势。1996至2000年,全区共审理婚姻案件10664件, 平均每年审结2133件。
关键词: 审判 民事审判

内容

婚姻案件审判,包括强迫、包办、买卖婚姻個家庭纠纷引起的离婚個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因喜新 厌旧或第三者插足的离婚;因重婚离婚;军人婚姻的离婚;因一方患梢神病或有I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 因对方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引起的离婚等案件的审判
  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理婚姻案件80069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0.4% ;比例 最高的年份为I960年,占当年全部民爭案件的96. 8G除个别年份外,婚姻案件始终居民事案件的 首位。
  1951年至1954年连续4年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全区两级法院共审理了婚姻案件20566件,平 均每年5142件。特别是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1953年达到7348件,是历史上婚姻案件较多的 一年。
  1957年至1965年,全区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14050件「平均每年1561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的 78. 8% o
  “文化大革命”时期,婚姻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全区总共审理婚姻案件3664件,平均每年仅为366 件;最少的是1968年,只有42件。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姻案件又呈上升趋势。1996至2000年,全区共审理婚姻案件10664件, 平均每年审结2133件。最多的年份是2000年,达到8238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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