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24 |
颗粒名称: | 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在 此期间,吉安两级法院共受理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案件90件,其中强奸9件,奸污60件,逼婚2件,因 婚姻杀害女知识青年1件,吊打知识青年15件,打死知识青年2件,教唆知识青年犯罪1件。判处人犯 共91名,其中: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各1名,判有期徒刑的36名,受行政处分的37名,免予处分的16 名。如吉安市流氓集团首犯王勇,不仅自己奸污3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而且还向一些男知识青年灌输 什么“人生在世,多搞几个女性是幸福的,人在花上死,做鬼也风流”等资产阶级毒素,引诱5名知青倒流 城市参加流氓集团,聚众斗殴、盗窃、奸污、轮奸女知青,特依法判处王犯死刑。 |
关键词: | 审判 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