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23 |
颗粒名称: | 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此类案件包括虐待、虐杀妇女、儿童、老人,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破坏军人婚姻等案件的审判。“ 50年代,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活动比较严重,特别是1953年,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理476件。审理 破坏军人婚姻案件,1953年为106件,1954年为203件,1955年为176件。60 -70年代,由于经过多次深入贯彻《婚姻法》和各项政治活动,妨害婚姻、家庭案件大幅度下降。20年内共审理1462件,平均每年73件。尤其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此类案件更是大幅 度上升。 |
关键词: | 审判 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