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22 |
颗粒名称: |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经济犯罪案审判,主要指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诈骗、盗窃、走私、偷税、漏税、抗税等刑事犯罪 的案件审判。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审判经济犯罪一审案件共17359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70件,平均每年67件。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及 时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审判工作。进入9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严厉惩处那些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金 融诈骗、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分子,尤其是发生冒充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如1996年审理的曾震惊全国 的周昌平(周叶)一案。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 年1月23日一审判处其死刑。 |
关键词: | 审判 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