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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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22
颗粒名称: 经济犯罪案件审判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经济犯罪案审判,主要指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诈骗、盗窃、走私、偷税、漏税、抗税等刑事犯罪 的案件审判。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审判经济犯罪一审案件共17359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70件,平均每年67件。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及 时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审判工作。进入9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严厉惩处那些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金 融诈骗、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分子,尤其是发生冒充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如1996年审理的曾震惊全国 的周昌平(周叶)一案。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 年1月23日一审判处其死刑。
关键词: 审判 刑事审判

内容

经济犯罪案审判,主要指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诈骗、盗窃、走私、偷税、漏税、抗税等刑事犯罪 的案件审判。1950〜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审判经济犯罪一审案件共17359件。
  1951〜1952年,吉安两级法院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共审结贪污案件 1141件,占同期审结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60% ;在“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 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屮,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15件,其中行贿案件93件,偷漏税收案件 101件.盗窃国家财产案件412件,偷工减料案件9件,1953年,吉安两级法院查处了严重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件,共审理此类案件422件。1950年至 1956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147件,平均每年审结449件。
  1957〜1966年,经过“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整风”、“四清”等运动,经 济犯罪案件从总体上看比前一时期下降,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323件,平均每年只有132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70件,平均每年67件。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及 时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审判工作。1977年至1995年共审结诈骗案758件,平均每年33件,大大超过前 3个时期的总和。1980年至2000年,共审结贪污案件2057件、贿赂案件336件,超过前30年审结贿赂 案件的两倍。进入9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严厉惩处那些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金 融诈骗、走私贩私等经济犯罪分子,尤其是发生冒充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如1996年审理的曾震惊全国 的周昌平(周叶)一案。周犯原本是一个小学文化的普通农民,竟冒充国家某领导人的外甥、军队副师级 干部,并骗取行署副专员等职务。就在他担任副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吉安烟草公司批烟,以预 付烟差价款的名义,索要公款157万元,又贪污公款64.5万元;并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烟草加工 机和奔驰轿车,走私货物金额达1943万元;违反工商管理法规,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倒卖进口小轿车, 非法经营额266.7万元;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 年1月23日一审判处其死刑。同年9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周 昌平(周叶)在南昌市执行死刑。又如1999年2月,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天佑、彭江海(吉安地 区土产进出口公司经理)、何志伟等非法经营、骗汇金额达1600万美元一案依法判决李天佑犯非法经营 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罪金30万元;被告单位吉安地区土产进出口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 50万元;被告彭江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何志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 处罚金10万元。此案当时属全国首例,《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中央和省级报刊 都作专题报道。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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