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21 |
颗粒名称: | 严重刑事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杀人、放火、流氓、强奸、爆炸、投毒、抢劫、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行为。吉安两级人民法院从1950年至2000年,共审结一审严重刑事案件14239件。1987年至1996年,继续深入歼展“严打”专项讣争,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4702件,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1997年颁布修订的新刑法和新刑诉法以后,至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对所有刑事案件,均按照新的 “两法”审理,依法加大了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1999年12月17日,假释犯刘思坚奸淫幼女 案开庭审理,该犯在假释期间,利用代课教师身份,奸淫幼女23人次,一审被判处死刑。 |
关键词: | 审判 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