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刑事案件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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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21
颗粒名称: 严重刑事案件审判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杀人、放火、流氓、强奸、爆炸、投毒、抢劫、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行为。吉安两级人民法院从1950年至2000年,共审结一审严重刑事案件14239件。1987年至1996年,继续深入歼展“严打”专项讣争,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4702件,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1997年颁布修订的新刑法和新刑诉法以后,至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对所有刑事案件,均按照新的 “两法”审理,依法加大了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1999年12月17日,假释犯刘思坚奸淫幼女 案开庭审理,该犯在假释期间,利用代课教师身份,奸淫幼女23人次,一审被判处死刑。
关键词: 审判 刑事审判

内容

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杀人、放火、流氓、强奸、爆炸、投毒、抢劫、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行为。吉安两级人民法院从1950年至2000年,共审结一审严重刑事案件14239件。其中,杀人案件 2202件,占15.46% :伤害案件5569件,占39. 11% ;放火案件286件,占2% ;投毒案件87件,占0.6% ; 流氓案件1017件,占7. 14% ;强奸案件2070件,占14. 54% ;抢劫案件2889件,占20. 29% ;爆炸案件30 件,占0.21% ;拐卖人口案件89件,占0. 62%。
  50年代,吉安两级法院配合“土改”和“镇反”运动,审结一审严重刑事犯罪案件2870件,及时惩处 了一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刑爭犯罪分子,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民主政权。
  60年代前期,各地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大为减少"从I960年至1966年,审理一审 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只有962件。
  “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吉安$区的社会秩庁遭到了严重破坏,武讣此起彼伏,“打、砸、抢”到处盛 行,出现了随便抄家、随便抓人、私设公堂、刑讯逼供的混乱局面"不少无辜群众惨遭迫害,工农业生产 无法正常进行,群众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
  70年代后期、8()年代初期,刑出案件大幅度I:升.犯罪分子肆意伤害无辜,残杀群众,气焰嚣张,T' 段残忍 人民群众形容当时的情况是:“单身外出怕被抢.妇女天黑怕流氓,上班怕家遭偷盗,买卖怕遇 敲竹杠” O
  1983年8月冲共中央作出“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从1983年8月至1986年的3年多时间里,占安两级法院在“严打”斗争中.总共审理严重刑事案件 1822 件。
  1987年至1996年,继续深入歼展“严打”专项讣争,吉安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4702件,保持了“严打”的高压态势。
  1997年颁布修订的新刑法和新刑诉法以后,至2000年,吉安两级法院对所有刑事案件,均按照新的 “两法”审理,依法加大了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1999年12月17日,假释犯刘思坚奸淫幼女 案开庭审理,该犯在假释期间,利用代课教师身份,奸淫幼女23人次,一审被判处死刑。次年4月26日 被执行枪决。该案成为全区第-例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案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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