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11 |
颗粒名称: | 民事行政检察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93年9 JJ ,書安分院设&民卡行政检察处1994年底,在全区各县市检察院陆续成也民事行政 检察科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全区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对全区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1匸(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995年至200()年.全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77件,提请抗诉案件80件。1994年吉安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中列第四名。 |
关键词: | 检察 其他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