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10 |
颗粒名称: | 对地富反坏分子监督改造工作检察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8年3丿J,根据屮共屮央关尸一不盾不I:交,就地监督改造”的方针和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 定,开展对社会改造工作的检察工作,简称“社改检察”,指定山各级检察院的监所劳改检察机构兼管。主要任务是检察社会匕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是否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纠正社改工 作中放松监督改造.或者混淆两类孑盾,不讲政策,违反法制的现象,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劳动改造对象 进行评审,1958年10丿j,检察机关建立社改检察联系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
关键词: | 检察 其他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