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富反坏分子监督改造工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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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10
颗粒名称: 对地富反坏分子监督改造工作检察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1958年3丿J,根据屮共屮央关尸一不盾不I:交,就地监督改造”的方针和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 定,开展对社会改造工作的检察工作,简称“社改检察”,指定山各级检察院的监所劳改检察机构兼管。主要任务是检察社会匕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是否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纠正社改工 作中放松监督改造.或者混淆两类孑盾,不讲政策,违反法制的现象,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劳动改造对象 进行评审,1958年10丿j,检察机关建立社改检察联系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关键词: 检察 其他检察

内容

1958年3丿J,根据屮共屮央关尸一不盾不I:交,就地监督改造”的方针和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 定,开展对社会改造工作的检察工作,简称“社改检察”,指定山各级检察院的监所劳改检察机构兼管。 主要任务是检察社会匕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四类分子”)是否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纠正社改工 作中放松监督改造.或者混淆两类孑盾,不讲政策,违反法制的现象,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劳动改造对象 进行评审,1958年10丿j,检察机关建立社改检察联系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主要方式 是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检察或者巡冋检察,结合办案进行社改检察,参加中心工作结合检察,通过整 社运动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1959年4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捕人、杀人更少,管制也要比过去 少”的“三少”政策!n ,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法院组成匸作组进行社改试点工作,分四步进行:调查研究、开 展评审、落实描施、建&制度,1961〜1963年,对社改检察抓重点、作调查、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1964〜1966年,贯彻中央“依靠群众专政,少捕人,矛盾不上交”的方针,把一些罪恶不重、民愤不大的犯 罪分子采取不十逮捕判刑的办法.放在当地改造.群众监督,包管包教。社改检察工作一直持续到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81年6月后,各地经过评审,绝大多数地、富分子“摘帽”,检察机关的社改 检察任务随之取消。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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