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08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2 |
摘要: | 1953年3月,专区检察分署设立了人民接待室,负责受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5月建立了处理来 信来访的若干规定制度,并在吉安市人口较为稠密的街区设V. T 15个人民控告箱1956年,吉安检察 分院设置业务科室后,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这些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由检察机关自行查处的12108件,会同仃关部门奁处的 674件,转有关部门查处的17248件,当年未结和存查的4216件"通过查处控告检举案件,逮捕法办各 类刑事犯罪分子851人,通过查处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96件,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 给予党纪、政纪或作其他处理". 件,移送立案525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47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84件。 |
关键词: | 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