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监管人员再违法犯罪的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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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06
颗粒名称: 对被监管人员再违法犯罪的查处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1955年,检察机关主要监督犯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如右暴动、行凶、脱逃等重新犯罪的分。1965年,全区各级检察院受理、杳处被监管人员再违法犯罪的案件,主要查处监管场所内具 有下列主体犯罪的案件:止在被关押改造的罪犯和匸在劳动教养人员的犯罪;正在监外执行刑罚 的罪犯再犯罪;罪犯刑满In和劳教人员期满肩,被留厂安置就业人员的犯罪,,1956?1990年,全区监所检察机构逐步全面建立.根据有关规足和检察业务分工,继续把“三类人 员”再犯罪案件列为办案范围1982年后,又把原判决漏罪的,被告人刑期已满又犯罪的,脱逃期间犯罪 的.监内外勾结共同犯罪的4种案件列入受案范国1979?
关键词: 检察 监所检察

内容

1953〜1955年,检察机关主要监督犯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如右暴动、行凶、脱逃等重新犯罪的分
  子.及时向劳改部门提出建议.提请法院加刑
  1956〜1965年,全区各级检察院受理、杳处被监管人员再违法犯罪的案件,主要查处监管场所内具 有下列主体犯罪的案件:(1)止在被关押改造的罪犯和匸在劳动教养人员的犯罪;(2)正在监外执行刑罚 的罪犯再犯罪;(3)罪犯刑满In和劳教人员期满肩,被留厂安置就业人员的犯罪(以下简称“三类人 员”),,1956〜1965年,办理乂犯罪案件330件.决定起诉加刑243件"对“三类人员”实行“再犯从严” 的原则,及时给子打击、
  1979〜1990年,全区监所检察机构逐步全面建立.根据有关规足和检察业务分工,继续把“三类人 员”再犯罪案件列为办案范围1982年后,又把原判决漏罪的,被告人刑期已满又犯罪的,脱逃期间犯罪 的.监内外勾结共同犯罪的4种案件列入受案范国1979〜1990年,狠抓了对在押犯的清理工作,受理 犯人及其家属的IH诉案件,共办理案件54件63人
  1991 -2000年8月,地、县两级监所部门继续坚持打防并举和依法办案的方针,以办案为重点,打 击重新犯罪案件,整顿监管秩序,共办理案件67件71人”1991年,分院办理了一起重大盗窃案,罪犯黄某某在劳改服刑期间,监外作案13次,盗窃金额25000余匚黄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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