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04 |
颗粒名称: |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60年,监所部门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主要是审 查犯人的判决、执行书是否齐全,未齐的要求补齐". 检 察分院对吉安、永新县和吉安市三监所三年来劳改加刑62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1979年清理762名,其中教育释放305名,判处有期徒刑348名,管制1名,其他处理108名,1982年全区对缓刑、管制、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一次全面检杳,对78名监外执行 罪犯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纠正和建议纠正。1983年,分院对安福、永新、吉安县等看守所 进行了蹲点检查。 |
关键词: | 检察 监所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