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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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04
颗粒名称: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1960年,监所部门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主要是审 查犯人的判决、执行书是否齐全,未齐的要求补齐". 检 察分院对吉安、永新县和吉安市三监所三年来劳改加刑62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1979年清理762名,其中教育释放305名,判处有期徒刑348名,管制1名,其他处理108名,1982年全区对缓刑、管制、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一次全面检杳,对78名监外执行 罪犯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纠正和建议纠正。1983年,分院对安福、永新、吉安县等看守所 进行了蹲点检查。
关键词: 检察 监所检察

内容

1953〜1960年,监所部门(看守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主要是审 查犯人的判决、执行书是否齐全,未齐的要求补齐"
  1961〜1965年,监所部门参加了劳改、劳教部门对三类人员(即:正在被关押的罪犯和正在劳教人 员的犯罪;还在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罪犯刑满后,被留厂安置就业人员的犯罪)的清理■其中1961年 共清理国家就业人员166名.对教养分子定期检查,给予解除劳教325名,予以定期劳教的2486名。检 察分院对吉安、永新县和吉安市三监所三年来劳改加刑62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1979〜1980年,全区监所部门协同法院、公安局狠抓久押未结犯的清理工作,共清理人犯1070名。 1979年清理762名,其中教育释放305名,判处有期徒刑348名,管制1名,其他处理108名,
  1981〜1985年,全区监所部门以配合整顿社会治安和“严打”斗争,积极开展对判决、裁定执行情况 的监督。1982年全区对缓刑、管制、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一次全面检杳,对78名监外执行 罪犯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纠正和建议纠正。1983年,分院对安福、永新、吉安县等看守所 进行了蹲点检查。
  1986 - 1990年,全区监所部门对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对“五种人”(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实行实地考察“协助基层治保进-步落实了监管措施,通过刑罚执行监 督的检査,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改造质量 如1987年「:安县院向冇监督考察任务的基层 组织发出《检察意见书》和“五种人”的公开信,制定他们外出、请假、汇报、服管、劳动、守法六条规定,使 全县28名监外罪犯没有发生再犯罪情况"
  1991 -2000年8月,县市监所部门对余刑一年以卜•留所服刑人员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管活动与 看守所达成致总见,留所服刑人犯的监管进入规范化轨道’地区检察院监所处多次与地区看守所 就留所服刑人员的留用条件及'市批程序进行协商.形成了协议。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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