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02 |
颗粒名称: | 一般监督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5年,全区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上级的指示,逐步开展一般监督工作,通过审阅 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等检查执行国家经济法令、劳动法令的情况。分院经 地委批准.在专直机关、企业试行一般监督I:作。据统计.全年共列席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令重要会议 10次,收到27个机关、企业呈报的有关法令、指示、条例、计划、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140份。1957年,在一般监督工作中,共受理各类违法案件149件,均已作处理。1957年发展检察通讯员4名,检举一般刑事案件和国家机关违法的5()件,均已作处理,,至下半年, 随着一般监督工作的终止,检察通讯员制度被取消。 |
关键词: | 检察 法纪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