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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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02
颗粒名称: 一般监督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1955年,全区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上级的指示,逐步开展一般监督工作,通过审阅 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等检查执行国家经济法令、劳动法令的情况。分院经 地委批准.在专直机关、企业试行一般监督I:作。据统计.全年共列席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令重要会议 10次,收到27个机关、企业呈报的有关法令、指示、条例、计划、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140份。1957年,在一般监督工作中,共受理各类违法案件149件,均已作处理。1957年发展检察通讯员4名,检举一般刑事案件和国家机关违法的5()件,均已作处理,,至下半年, 随着一般监督工作的终止,检察通讯员制度被取消。
关键词: 检察 法纪检察

内容

1955年,全区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上级的指示,逐步开展一般监督工作,通过审阅 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等检查执行国家经济法令、劳动法令的情况(主要指对国营企业)。分院经 地委批准.在专直机关、企业试行一般监督I:作。据统计.全年共列席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令重要会议 10次,收到27个机关、企业呈报的有关法令、指示、条例、计划、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140份。
  1956年,一般监督工作在全区普遍开展,共受理各类违法案件557件,宾中农业合作化方面235件, 国营厂矿、商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专业公司方面91件,手匸业和专业联社方面33件,国家机关中的19 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130件,一般公民的49件 通过门行检住、委托检查等方式共处理481件,发 岀建议书31件,提请书14件,报告书]9件,抗议书1件
  1957年,在一般监督工作中,共受理各类违法案件149件,均已作处理。发出建议书10件,提请书8 件,向党委报告7件,提起刑事案件意见书1件,到卜半年.按照I:级“关J: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办 案,通过办案达到监督目的,一般监督工作地、县(市)院可以不做”的指示.这项丁作被停止。
  检察通讯员
  1954年,专区检察分署住吉安市作试点,发展检察通讯员3名"截至1956年底,全区共发展检察通 讯员468名,其中党员297名,团员121名,积极分子50名。分布情况是:农业社364名,国营厂矿16 名,国营企业、商业、公私合营企业和专业公司39名,手工业社和联社30名,国家机关18名,居民小组1 名.共建立104个小组。1956年检察通讯员反映的各种违法案件120件.
  1957年发展检察通讯员4名,检举一般刑事案件和国家机关违法的5()件,均已作处理,,至下半年, 随着一般监督工作的终止,检察通讯员制度被取消。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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