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侵犯民主权利及渎职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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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01
颗粒名称: 查处侵犯民主权利及渎职案件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侵权案件主要包括违法乱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渎 职案件主要包括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1953年1月,专区检察分署重点检察较大责任 事故以及区乡基层组织违法乱纪侵犯人权案件.当年即査处8件"在与违法乱纪的斗争中,主办和协查 专案8件,其中因司法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检察制度监督而错捕、错判、错杀的“三错”案件4件。
关键词: 检察 法纪检察

内容

侵权案件主要包括违法乱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渎 职案件主要包括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1953年1月,专区检察分署重点检察较大责任 事故以及区乡基层组织违法乱纪侵犯人权案件.当年即査处8件"在与违法乱纪的斗争中,主办和协查 专案8件,其中因司法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检察制度监督而错捕、错判、错杀的“三错”案件4件。严肃 查处了因刑讯逼供造成永新铁矿钻探队“扭锁翻箱倒山团”假案及因工作失职偏听坏人陷害而错杀的吉 安县何永祺案“1954〜1959年,全区检察机关根据高检署“有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 进行监督”和专署以下检察机关“以农村工作为L的方针.全面担负起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 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仅1957年就查处侵权案105件;1958年查处侵权案28件及破坏经济案28 件,全部侦破并捕诉判刑。分院对全区11个县(缺宇冈、永丰县)在1956年1〜10月非正常死亡460人 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在向地委的报告中针对性提出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克服主观主义、强迫命 令,改变工作作风等建议o I960〜1966年,这…时期适逢三年自然灾害,少数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较 为突出。1960年,全区被打人致死、逼人致死、打人致伤残的受害群众达359人;遂川、永新2县均在50 人以上。全区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地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案件.仅1962〜1964年就查 处打死、逼死人命案28件。1979 -2000年,全区检察机关对侵权渎职案共受理2108件,立案侦查693 件(内重特大案95件)。其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270件,占立案数39% ;各类侵权案333件(内 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案192件).占立案数48% ;其他侵权渎职案90件,占立案数侵权案件主要包括违法乱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渎 职案件主要包括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1953年1月,专区检察分署重点检察较大责任 事故以及区乡基层组织违法乱纪侵犯人权案件.当年即査处8件"在与违法乱纪的斗争中,主办和协查 专案8件,其中因司法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检察制度监督而错捕、错判、错杀的“三错”案件4件。严肃 查处了因刑讯逼供造成永新铁矿钻探队“扭锁翻箱倒山团”假案及因工作失职偏听坏人陷害而错杀的吉 安县何永祺案“1954〜1959年,全区检察机关根据高检署“有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 进行监督”和专署以下检察机关“以农村工作为L的方针.全面担负起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 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仅1957年就查处侵权案105件;1958年查处侵权案28件及破坏经济案28 件,全部侦破并捕诉判刑。分院对全区11个县(缺宇冈、永丰县)在1956年1〜10月非正常死亡460人 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在向地委的报告中针对性提出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克服主观主义、强迫命 令,改变工作作风等建议o I960〜1966年,这…时期适逢三年自然灾害,少数基层干部违法乱纪行为较 为突出。1960年,全区被打人致死、逼人致死、打人致伤残的受害群众达359人;遂川、永新2县均在50 人以上。全区检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地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案件.仅1962〜1964年就查 处打死、逼死人命案28件。1979 -2000年,全区检察机关对侵权渎职案共受理2108件,立案侦查693 件(内重特大案95件)。其中,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270件,占立案数39% ;各类侵权案333件(内 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案192件).占立案数48% ;其他侵权渎职案90件,占立案数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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