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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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099
颗粒名称: 查办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也后,检察机关除担负查办国家匸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外,还担负了杳办其他经济犯菲案件 的任务。针对不法奸商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对偷税 漏税案的查处,采取了“对不法奸商从严,对一般商人从宽”的处理原则"永新县检察署办理的罗秋生、 刘苟杂、龙云发3人套购黄金1斤5两8钱1厘、布100匹的偷税案,侦杳终结后提起公诉,配合县法院 于1954年9月21日在该县禾川镇召开千人宣判大会,罗、刘、龙3被告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泰和县检察院对此案侦杳终结后提起公诉,法院判处E F安犯受贿罪何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有期徒刑2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关键词: 检察 经济检察

内容

新中国建也后,检察机关除担负查办国家匸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外,还担负了杳办其他经济犯菲案件 的任务。这些经济案件是:偷税抗税案、走私贩私、投机诈骗案、盗伐滥伐森林案、假冒商标案等o 1952 年2月,全国大中城市开展了反对偷税漏税等“五反”斗争。针对不法奸商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对偷税 漏税案的查处,采取了“对不法奸商从严,对一般商人从宽”的处理原则"永新县检察署办理的罗秋生、 刘苟杂、龙云发3人套购黄金1斤5两8钱1厘、布100匹的偷税案,侦杳终结后提起公诉,配合县法院 于1954年9月21日在该县禾川镇召开千人宣判大会,罗、刘、龙3被告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958年,检察机关专门的侦查机构被取消,1962年将原山检察机关受理的偷税漏税案件的侦查任 务划归公安机关。
  1979年检察机关重建后,将偷税、抗税案乂划川检察机关受理.1982年,泰和县检察院会同县税务 局联合查处了县城税务所税务员王千安收受砖瓦厂、石灰厂、建筑公司等社队企业的贿赂后,利用税务 工作的便利,私开、赠送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40份.使这些企业得以偷税,冇的还将发票倒卖。泰和县检察院对此案侦杳终结后提起公诉,法院判处E F安犯受贿罪何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有期徒刑2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1987年,吉安地区出现偷税、抗税严重情况,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J,-偷税抗税专项斗争,并先后 在吉安市和吉安、吉水、安福、泰和县设、'/:了税务检察室,此年全区共查出偷、抗、漏、欠税款79万余元, 收冋税款160余万元泣案17件20人。
  在杳办盗伐滥伐森林案方面,1951〜1966年,盗伐滥伐森林案由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由检察机关审 查批捕起诉。1979年,根据两高和公安部通知,盗伐滥伐森林案由检察机关受理。吉安属林区,盗伐滥 伐森林案历年都有,1979〜198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盗伐滥伐森林案7件。1980年7月,吉安 县东固供销社乍才新等人,乘木竹市场开放之机,伪造一份与江苏南通县以木材换柴油要求办理放行丁 续的报告,未经公社及县、地主管部门审杳,通过私人关系在省农垦厅骗取「二张“通行证”,然后以6. 4 万元卖给吴方圣(劳改释放人员)o吴即采取“ 一证多用”办法,分别与江苏省海安县、东台县等5个单位 签订购销木材1000多立方米的合同,骗得汇款24万余元。吴先后在吉安、吉水、安义、南昌等地套购木 材600余立方米,并将其中470余立方米销往江苏,吴获非法酬劳1万元”经南昌市湾里区院侦查终结 并提起公诉,吴被判刑5年。1983年,省院与吉安分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林业资源集中的安福、永新、 莲花、吉安、泰和、遂川、永丰7个林区县自1980〜1983年3月办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发 现山于山林权属未落实以及担心林业政策不稳,故发住盗伐滥伐各种林木22000立方米。检察机关立 案侦查76件111人,其中盗伐50也方米以上、滥伐100、'/:方米以匕的重大案件片立案数44.7%;农村基 层干部、国家干部、职工占案犯人数51.3% (党员占30. 6% )。
  自1985年7月1日起,盗伐滥伐森林案改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有关偷税、走私、
  假冒商标、比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均由公安机关受理,检察机关则集中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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