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91 |
颗粒名称: | 地区检察院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1913年7月洁安地方检察厅和庐陵初级检察厅成也,地点设在庐陵县城o 1929年5月,吉安地方法院检察处成V. , 1935年.成立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管辖:吉 安、吉水、安福、乐安、新涂、新喻、峡江、永丰、万安、遂川、泰和、宁冈、永新、莲花14县1948年1丿J ,省、 高等法院各分院改以所在地名为院名,即改为省高等法院吉安分院检察处,同年12月.成忆永新地方 法院检察处。 |
关键词: | 检察 检察机构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