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检察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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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091
颗粒名称: 地区检察院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1913年7月洁安地方检察厅和庐陵初级检察厅成也,地点设在庐陵县城o 1929年5月,吉安地方法院检察处成V. , 1935年.成立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管辖:吉 安、吉水、安福、乐安、新涂、新喻、峡江、永丰、万安、遂川、泰和、宁冈、永新、莲花14县1948年1丿J ,省、 高等法院各分院改以所在地名为院名,即改为省高等法院吉安分院检察处,同年12月.成忆永新地方 法院检察处。
关键词: 检察 检察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1913年7月洁安地方检察厅和庐陵初级检察厅成也,地点设在庐陵县城(今占安城区 内)o 1929年5月,吉安地方法院检察处成V. , 1935年.成立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检察处,管辖:吉 安、吉水、安福、乐安、新涂、新喻、峡江、永丰、万安、遂川、泰和、宁冈、永新、莲花14县1948年1丿J ,省、 高等法院各分院改以所在地名为院名,即改为省高等法院吉安分院检察处,同年12月.成忆永新地方 法院检察处。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12月成立江西省吉安区检察分署,编制3人,实有3人3 1955年1月.专检 分署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专区分院,全区检察编制68人,至同年10 J] JI;配备66人』冲检察 长5人,副检察长11人,检察员32人,助检员4人,书记员12人,勤朵人员2人.60年代另设仃一般监 督1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各2人,秘书兼人事1人,收发、接待、会计各1人,勤朵人员1从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机关陷于瘫痪,1967年被军管,1968年10丿J撤销军管,先后由专区领导小组保 卫组,专区革委会保卫部行使职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根据中央指尔,巫建各级检察机关,1979年1丿J 19日.成工江西省人民检察 院井冈山分院,8月更名为吉安分院。截至2000年8 J|,占安分院计配编制85人,实有85人,其中检察 长1人,副检察长5人,检察员32人,助检员23人,书记员3人,法警3人,无法律职称13人,工勤人员5 人。分院机关业务部门有: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副县级)、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 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综介部门有:办公家、政治部、法律政策研究卒、监察室、 干部教育训练处、法警处等。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地区历任检察长为:张书明(兼)、潘开桂、萧子 昌、赵兴武、尹三桂、郭荣腊O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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