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87 |
颗粒名称: | 出境管理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凡要求出国的公民,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过11i杳批准后,发给护照出国. 凡申请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民,必须串先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对 拟取道香港、澳门出国的归侨、侨眷,尤其是而往限制中国公民入境的国家,如果他们在港澳既无亲友、 又无牛.活着落,则规劝他们不要去港、澳地区,为了不致使香港人口增加过多,对内地公民前往香港采 取“定居严格控制,短期探亲的尽量给予方便”的审批原则o 1995?1999年的5年中,共批准出境5757 人(次),出国905人(次),赴港澳地区3116人(次).赴台湾地区1736人(次几 批准岀境人员,须申请 理由有据,材料属实,手续完毕。 |
关键词: | 户政管理 出入境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