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73 |
颗粒名称: | 劳动教养执法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国务院关尸《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及省公、检、法、 对四家《关于劳动教养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冇关法律、法规,区内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劳动教养工 作.山行署领导和和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机构先后设在公安处(局)预审科和治 女科,1992年1()丿J划归法制科管理「'劳教”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丁作;劳教手段是现阶段 我国对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币:要补充,是打击违法犯菲的重要『段” 1994年地区公安处下发了《关于 充分运用劳动教养卩段打击违法犯界:的通知》.规丘凡是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办案单位应当尽快查清 违法犯罪事实,在取得充分、确凿证据的基 |
关键词: | 预审 看守执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