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67 |
颗粒名称: | 看守所设置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清光绪三十二年以前,清朝没有设置看守所,不论已决犯还是未决犯,都混合 监禁在监狱内"此时,府、州、县、厅均设有监狱,府(厅)设有司狱1人,州设吏目1人,县设典吏1人管 监狱。1949年解放后,全区接管了国民党的地方法院和县司法处看守所。1950年12月,决定各级看守所即行移切公安部门领导,并受司法部门指导。 |
关键词: | 预审 看守执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