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14 |
颗粒名称: | 禁赌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自清朝到民国直至解放前后,赌风遍及吉安城乡、城内茶社、旅馆均有赌场. 1958年1月[1 日,国家公安部发出《关于去冬今春全国赌博活动情况和禁止赌博意见的通知》。全区广泛开展禁赌宣 传、组织打击、取缔赌博行动,一大批赌头赌棍得到惩处o 1961年8月31日,江西省公安厅又发出《关于 制止赌博活动的通知》,各地以县市人民委员会名义颁发布告.又一次兴起禁赌行动,并对一些屡教不改 的赌头赌棍和基层I''部参赌人员进行公开宣判和公丿F处理此Jn,全区的赌博活动基本禁止。进入80年代,赌博这一恶习又开始蔓延发展。1980年1月,地区公安局派出工作组对永新、宁冈两 县赌博活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发现两县的赌博活动相当严重。 |
关键词: | 治安管理 政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