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00 |
颗粒名称: | 立案范围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凡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奸、流氓、盗窃、诈骗、制贩毒品、组织暗娼卖淫、聚众赌博、贩卖、制造伪 币扰乱金融秩序等,対人身安全、人民财产造成伤害和影响均为刑事犯罪,属打击之列。对经济盗窃不 11诈-:骗案件,全区范I韦I内损失金额人民币15元以上者皆应立案统计。根据上述案范围立案统计.1956年全区全年发案297起,破获226起,破案率76% ,其中大案44 起,破获28起.破案率63.6% 从1956年至1958年3年中,共发牛.刑事案件927起,当年破获81()起, 破案率87. 3% .其中币「大案件185起.破获157起,破案率85% ° |
关键词: | 刑事犯罪 政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