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999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开展刑事案件侦察工作,当时称刑事侦探。1931年12月,在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内建立了内务人民委员部和政治保卫局,内务部下设民警厅和刑事侦探局, 刑事侦探局的职责是:培养刑事侦探人员,侦察和逮捕各种刑事犯。由于当时的苏区主要是农村,各级 刑事侦探机构又不健全,所以政治保卫局也参加处理刑事案件的工作。 |
关键词: | 刑事犯罪 政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