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99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反革命案件侦察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国民党及其政府、军队,建立了许多特务组织,专门侦查、控制、搜捕、杀害共产党人和其 他革命人士。这些 特务组织多数是全国性的,有的是地方性的,也有的是有时限性或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它们的共同任务 就是镇压革命群众的革命活动,维护国民党政权的反动统治。从1927年底至1931年上半年,县、乡苏维埃政权的肃反委员会或裁 判部掌管侦察、逮捕、审判、处决反革命分子。各级保卫分局都设立了侦察部 或侦察科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察,以保卫人民的苏维埃政权。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政治经济发生很大变化,宪法和刑法对某些犯罪作适当调整。因此,统计范围有所变化,案件 数量亦有所减少。 |
关键词: | 案件侦查 政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