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革命案件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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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9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反革命案件侦察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国民党及其政府、军队,建立了许多特务组织,专门侦查、控制、搜捕、杀害共产党人和其 他革命人士。这些 特务组织多数是全国性的,有的是地方性的,也有的是有时限性或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它们的共同任务 就是镇压革命群众的革命活动,维护国民党政权的反动统治。从1927年底至1931年上半年,县、乡苏维埃政权的肃反委员会或裁 判部掌管侦察、逮捕、审判、处决反革命分子。各级保卫分局都设立了侦察部 或侦察科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察,以保卫人民的苏维埃政权。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政治经济发生很大变化,宪法和刑法对某些犯罪作适当调整。因此,统计范围有所变化,案件 数量亦有所减少。
关键词: 案件侦查 政法

内容

民国时期,国民党及其政府、军队,建立了许多特务组织,专门侦查、控制、搜捕、杀害共产党人和其 他革命人士。在吉安区域内的敌特组织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统计局(1947年秋改称中央党员通讯 局)、中国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第九战区所属江西情报总站、国民党国防部二厅所 属青年救国团、蓝衣社、青年应征军(后改为便民服务队)、华中特高组、第三编练部、地政会、情报队、谍 报队、侦缉队、戡乱工作队、第二纵队前进组、防护团谍报队、电话情报站、政治督导团、新建会等。这些 特务组织多数是全国性的,有的是地方性的,也有的是有时限性或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它们的共同任务 就是镇压革命群众的革命活动,维护国民党政权的反动统治。
  苏维埃时期,在井冈山根据地和中华苏维埃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内都建立保卫机构,反革命案件侦察 被列为各级保卫部门的重要任务。从1927年底至1931年上半年,县、乡苏维埃政权的肃反委员会或裁 判部掌管侦察、逮捕、审判、处决反革命分子。1931年成立政治保卫局。各级保卫分局都设立了侦察部 或侦察科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察,以保卫人民的苏维埃政权。
  新中国建立以后,全区公安机关把同间谍特务和反革命犯罪的斗争当作主要和经常性任务。吉安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治侦察部门狠抓了侦察破案(主要是对潜伏敌特、纠合性反革命集团、反动会道门复 辟、反革命宣传煽动等案的侦破),破获了一大批危害国内安全的反革命案件。
  1951年破获反革命案件27起。其中有军统特务“吉安潜伏组”1起和“遂(川)(上)犹(南)康边区 联卫纵队”、“东南救国军第三纵队司令部”、“青年救国永(丰)乐(安)支队”、“永丰救国联合会”纠合反 革命案4起。通过破案,缴获步枪13支,手枪4支,子弹241发,手榴弹5枚,关防3枚,派令172张,文 书信件138份,名册4本,收、发报机各1架,密码一本,电稿1部。
  1954年,破获反革命案10起,其中反革命标语5起,逃亡反革命集团1起,反动会道门复辟1起,其 他3起。1957年破案21起,其中反革命纠合案3起,反革命小集团3起,反革命标语11起,反革命恐吓 信1起,反动会道门复辟2起,逃亡集团1起。原有反革命线索107起,通过调查清理,查证平反4起;撤 销或转外地继续侦察60起。
  1959年破获反革命案件68起,其中反革命纠合集团8起,反动同善社死灰复燃1起,政治恐吓信4 起,重大反革命标语3起,一般反动标语52起。
  I960年破获反革命案77起,其中潜伏特务3起,反革命阴谋暴乱2起,纠合反革命集团7起,反动 会道门复辟1起,投敌越境1起,恐吓信4起,重大反革命标语6起,一般反动标语49起,反革命破坏2 起,其他2起。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政治经济发生很大变化,宪法和刑法对某些犯罪作适当调整。1995年以后,间 谍、特务案件归国家安全局掌管,公安机关仅负责国内反革命案件侦察。因此,统计范围有所变化,案件 数量亦有所减少。1995年至1997年的3年,总共发生反革命案件5起,其中1995年1起,1996年2起, 1997年2起。1997年10月1日以后,新修改的《刑法》取消“反革命罪”的罪名,增设“危害国家安全 罪”,地、县两级公安局未涉及到此类案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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