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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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9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清末,占安府的警察机构,先后有保甲局、典史署和警察事务所。民初.沿用清末警察体制。1949年7月7日在中共吉安地委书记李立主持下,地委召开会议,决定建立公安接管处。17日,公 安接管处改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占安分区公安分处。1995年12月吉安地区公安处改称吉安地区公安局o 1997年9月1日,设立地区公安局警备督察支 队1999年11月23 地区公安局二科改为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多年间,金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 府的领导下,不但加强了地区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建设,而且重视和加强了县(市)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 建设。
关键词: 公安 政法

内容

清末,占安府的警察机构,先后有保甲局、典史署和警察事务所。
  民初.沿用清末警察体制。将吉安府警察事务所改称吉安府警察署,庐陵县警察事务所改称庐陵县 警察分署‘ 1914年吉安废府,各县直属省。先后设有县警务课、县巡官办事处、县警察队、县警察局、县 公安局等。在县的基层一些乡镇所在地设置了派出所等警察机构,
  苏区时期,各地工农民主政权,建立了人民的肃反保卫机关,先后有"927年底至1931年上半年,在 县、区、乡苏维埃政权创建的同时,普遍建立了与土豪劣绅反革命作斗争的肃反委员会等机构,在当地苏 维埃政府的指导与监n下行使侦察、逮捕、帀判、处决反革命分子的权利,是同反革命作斗争的取要工 IV. 1930年10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在吉安成立.同时成立江西省肃反委员会。在此前后,永卜、万泰、 吉安、遂川、吉水、永新、安福、吉安、莲花、宁冈、峡7「•、万安等县.先后建立了县肃反委员会,下设裁判部, 1931年1月,苏区中央作出建立政治保卫处的决定。同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出训令,要求各苏区 县成立政治保卫处专门组织。8月21日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处成立。此后,所辖各县苏维埃政 府成立了政治保卫分处,县肃反委员会随之撤销。建立政治保卫处的目的,在于克服肃反委员会权力过 大,以致肃反工作失误,纠正肃反委员会工作只知逮捕、审问和处决,不%主意侦察了解情况,不重视审问 的偏差.同时,对政治保卫处I:下级关系作了新规走:县政治保卩分处氏,山县苏维埃政府委任,经省政 治保卫处批准。县政治保卫处以及直属处的政治保丄科,直接受省政治保12处指导。1931年8月1日, 中共中央和苏区中央局决定在水新县组建中共湘赣省委,建立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设立了肃反委员会。 1932年2月1日,湘赣省政治保U分局在水新县成、'/“此后,安福、遂川漆和、莲花、永丰庁冈等县,相 继成立了县政治保卫分局,在政治保卫分局内设立了检察科、侦察科、预审科和收发科,并成立了保卫大 队。县属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2人。1935年,随着革命根据地的丧失,省、县政治保卫分局相继解体。 抗日战争中,各县先后建立警察队和警察局。抗战胜利后,各县警察和保安事务,全由各县保安司令部 统辖。
  1949年7月7日在中共吉安地委书记李立主持下,地委召开会议,决定建立公安接管处。17日,公 安接管处改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占安分区公安分处。9月,吉安分区公安分处改为占安分区公女处。10 丿j ,吉安分区公安处更名为吉安分区行政怦察专员公署公安处"1950年春,公安处机关由陶陶招待所迁 居吉安扶园中学,即吉安市马铺前11号(现为鹭洲东路7号),一直至今。
  “文化大革命”初期,地(专)区和县(市)公安机关受到严重冲击,公安机关经历了一个由群众组织 “夺权”到部队实行军事管制和设立革命委员会保IJ部的过程。1967年1力底,吉安专区公安处群众组 织“保卫毛泽东思想前哨战斗团”夺了公安处的权,“战斗团”负责人临时主持公安处的工作。3月1日, 吉安军分区参谋氏马家骏率领'乍管小组刈Ti安专区公安处实行军事管制.全区县(山)公安机关也分别 实行军事管制,由军管人员负责公安工作。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第一二-师进驻吉安“支 左”,派员参与公安处军管。10力,吉安专区成立临时领导小组,内设保卫组,负责全区公安保11匚作,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某团副团长任保卩.组长。保11组下设政工组、办事组、政保组、治安组。
  1968年2月5 ||,成立井冈山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卩.部,负责全区公安(包括检察、法院)保卫工作。2月18日,成立井冈山专区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法院)军事管制委员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6812部队抽 调干部64人,战七27人,参加全区公安机关军管工作。军管会与保卫部合署办公,保卫部内设办公室、 政工组、侦破组、治安组、审案组、审判组、武装组、总务组o 1973年4月1 H ,地委常委决定,井冈山地区 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撤销,改为井冈山地区公安局"
  1980年4月26日,井冈山地区公安局改为吉安地区公安局。1980年12月1日,吉安地区公安局更 名为吉安行署公安处。1984年10月,设立吉安地区公安处林业治安科,属公安处建制。1987年1月,正 式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吉安地区消防支队(副处级)o 1988年1月,成立吉安行署公安处交通警 察支队(副处级),同年11月成立吉安行署林业公安局。
  1995年12月吉安地区公安处改称吉安地区公安局o 1997年9月1日,设立地区公安局警备督察支 队1999年11月23 地区公安局二科改为经济犯罪侦察支队。1999年吉安地区公安局内部机构设 置有:政治处、办公室、警卫处、户政科、信访科、机要通信科(內有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法制科、出入境管 理科、后勤装备科、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办公)、指挥中心等。多年间,金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 府的领导下,不但加强了地区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建设,而且重视和加强了县(市)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 建设。截至2000年底,全区设有公安分局、派出所190所(个),其中公安分局6个,城镇派出所12所, 水上派出所5所,农村派出所167所,有的县(市)达到了一乡一所。从解放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前后一 段时间,县(市)公安机关在当时的区、乡(镇)政府以至人民公社,曾设置过公安助理员或公安特派员.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当地的公安保卫工作u到2000年底,地、县(市)公安机关队伍有了较大发展,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区已有公安干警3121人,其中行政编制2853人,事业编制268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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