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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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9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信访管理
分类号: D63-3
页数: 3
摘要: 领导和管理,协调各方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及协调处理 重要疑难信访积案。自1953年起,县(市)先后成&「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委员会。对应该受理而不予受理,相互推诿、久拖不决,不 负责任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案件,上级机关有权责成下级单位、部门限期调查处理。1998年管理内容或办法要求推行和完 善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做到无赴京访,无赴省集体访,来地去省上访比上年下降。2000年管理内容或办法则明确要求不发生集体赴地上省进京上访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2000年止全区赴京访和去省访人次均木超过省下达的赴京访34人、去省访455人次的目标,」丄未出现影响社会 治安的事件。
关键词: 行政管理 信访

内容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领导和管理,协调各方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及协调处理 重要疑难信访积案。自1953年起,县(市)先后成&「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委员会。
  1979年起,地、县(市)先后成立了处理卜.访问题领导小纟E仁并从地直机关抽调106名干部(其中县 级干部23名)和省委检查组的同志一起组成13个检查组,分别下到各县(市)帮助处理信访问题;县 (市)从县(市)直属单位抽调了 116名〒部(其中科级干部28名)处理信访问题,扭转了信访工作的被 动局面匸
  1981年1月起,地、县(市)先后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对案件爭:实清楚,领导L!批小应该解决的信访案,因承办单位或部门久拖不决或顶 拖不办,由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处理意见.抄告有关部门执行,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1996年,地委、行署推行J'群众逐级I:访和介级送理管理制度,就实施范围、实施事项、基本要求作 出了明文具体的规定:1.实施范围。群众逐级上访的起始单位是对群众匕访反映的问题有直接管理权限的一级机关、部门和单位:(1)乡、镇党委、政府;(2)街道办事处党政组织;(3)企事业单位及其直接主 管部门;(4)举报干部问题的上访,是对干部的职务有任命权的党政部门。2.实施事项。以下上访事项 适用逐级上访:(1)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2)检举、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 法乱纪和失职行为;(3)申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信访人的上访事项,凡法律、行政法规对 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或上访事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上访人应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提出。信访工作机构应做好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3.基本要求。(1)上访人上访,首先到依法 有权对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起始单位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受理上访人提出的上访事 项,不得推诿敷衍。(2)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受理单位必须查清事实,正确处理,秉公办事。按规定在 30天内办理完毕,答复上访人。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向上访人作出解释。(3)受理单位对群 众的信访问题办理完毕,如信访者有要求,应出具“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要 态度明确,字迹清晰,加盖公章,规范完整。并同时抄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专职信 访工作部门。(4)上访人对上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 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天内提出复查意见,答复上访人。上 访人对原办理机关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天内请求上一级机关再次复查, 上一级机关应自收到再次复查请求之日起30天内提出再次复查的意见,答复上访人。经再复查,信访 事项处理正确的,不再处理。(5)上访人未持“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越级来上级机关上访,应热情接 待、认真听取反映,做好解释工作,告之和动员其到有关部门去反映情况,并采取不同方式与有关部门联 系,要求接待受理。必要时,可责成其出具“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6)±访人越级来上级反映的问题 比较重要或认为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应作出处理的,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部门可以立案交办。凡属上 级立案并要求报结果的案件,受理单位应在三个月之内查处完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在时限内难以报结 的案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缓报原因,同时报告报结最迟时限。对报送的案件处理结果,经办单位必须 填写结案意见,上级机关认为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不当,有权要求办理机关或单位重新处理。(7)实行 “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应与“追究责任制度”配套进行。对应该受理而不予受理,相互推诿、久拖不决,不 负责任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案件,上级机关有权责成下级单位、部门限期调查处理。对玩 忽职守、拖顶不办的,要追究责任。
  1997年起,地委、行署将信访工作列入县(市)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求落实信访工作领导 责任制,县(市)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月至少处理好一个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信访问题,实行领导每月信访 接访日制度,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做到无赴京、赴省集体访,控制越级访和来地区集体访,来 地去省上访人数比上年至少下降20% ,信访自办件达30%以上。1998年管理内容或办法要求推行和完 善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做到无赴京访,无赴省集体访,来地去省上访比上年下降。
  1999年进一步充实完善管理内容和办法:(1)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 总责,县(市)委有一名副书记、政府有一名副县(市)长主管信访工作,县(市)委常委会、或县(市)政府 常务会、或县(市)信访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重视和加强信访 部门建设,确保工作经费与信访工作相适应,县(市)每位党政领导每人每月至少处理一个群众关心并有 一定影响的信访问题,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2)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控制 越级赴京、赴省、来地访,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注重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到有 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信访接待室并挂牌服务,处理问题及时,健全了来信登记、来访接待登记、处理 问题建档等制度;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赴京访、赴省访控制在省下达比例 之内,来地上访控制在地区下达比例之内,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3)县(市)信访部门对省(含直接 交办到县、市)、地两级交办的信件按时按质完成。
  2000年管理内容或办法则明确要求不发生集体赴地上省进京上访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2000年止全区赴京访和去省访人次均木超过省下达的赴京访34人、去省访455人次的目标,」丄未出现影响社会 治安的事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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