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91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案件查处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2年3月专署人民监察处建立后.至1959年底共受理案件3272件,处理结案3043件,接待群众 来访238人次,接到群众来信1433件,处分干部2330人。全区各级监察机关都建立了登记、研究、转办、 检查、催办、存档等各项制度,做到“条条有结果,件件有交代” o在案件中的审议方面,达到了“材料齐 全,手续完备,事实确凿,处分恰当,集体审批,既快又好”的要求o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杳处处于停顿状态。1992年12月,全区监察系统累计接受群众信访举报104088件,受理监察对象违纪 问题4453件。其中.通过信访杳结1386件,立案调查634件,结(销)案632件,给予政纪处分567人,收 缴违纪金额341.47万元,为国家挽冋经济损失610.53万元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监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