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903 |
颗粒名称: | 工资基金管理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9年12月,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了《匚资某金管理试行办法》?I960年以后,全区工资基金管理正式定为一项工作制度,所有国营、地方国营、已定息的公私合营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均执行《试行办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和季度 劳动计划,制定分月的季度匸资基金使用计划。各单位的匚资基金发生超支时,凡月度工资基金超支在 5%以内和季度工资超支1%以内的,银彳r可以照数支付。季度工资基金如有节余,可以列入F—季度工 资基金使用计划内使用;年度丄资基金如有节余,不得列入下一年度使用。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工薪待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