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75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人事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V.Jn',人事工作由$•署民政部门负责..1957年4月成立专署人事处,从此,地区人事局 (处)(含1960年2月与人事处合署办公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为行署(专署)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 推行人事制度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匚作职责是:统•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 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研究制宦命区有关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总方案,组织实施地 直党政机关机构……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人事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