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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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86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私营企业职匸人数占全部职工的一半以ho长期以来,由于私营企业实行 资方决定-切的管理体制,劳资双方、师徒之间劳动争议不断发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成为当时劳动 行政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1950年6月,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 匸作规则》后,区内首先在工商企业比较集中的吉安市建立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吉安市劳动仲裁委 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工商行政机关、总工……
关键词: 行政管理 职业安全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私营企业职匸人数占全部职工的一半以ho长期以来,由于私营企业实行 资方决定-切的管理体制,劳资双方、师徒之间劳动争议不断发生.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成为当时劳动 行政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1950年6月,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 匸作规则》后,区内首先在工商企业比较集中的吉安市建立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吉安市劳动仲裁委 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工商行政机关、总工会、工商联有关人员组成,调解劳动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1950年]1月.劳动部发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范 丙.包括在一切国营、私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囚职工的雇用、解雇、工资、工时、生活待 遇、奖罚、芳动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因执行劳动纪律、劳动规则、劳动合同等而发牛.的所有劳动争议。 处理的程序,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解决者,国营、公私介营与合作社经营的企业的争 议,由争议双方的匕级工会组织与企业管理机关协商解决;私营企业中的争议,由该产业工会组织及 同业公会协助解决,仍不能解决者,当事人双方都可以申请劳动行政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劳动仲 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如当事人一方仍不服时,须于仲裁决定廿送达后五日内通知劳动行政机关。
  •年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2件,加「上年移下2件,共计194件,其中福利11件、工资62件、解 雇78件、违犯劳动纪律和违法乱纪17件、雇用19件,复工3件、执行合同3件、其他1件。共处理 188件,移至1956年处理6件
  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和对私营企业以及工会工作领导的加强,劳动争议案件逐 渐减少1955年10 )1全区劳动部门撤销了劳动争议调处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转由政府各部门以信访 形式处理1963年专署劳动处收到有关丁作、工资、不服处分等问题的来信256件,接待来访350人次。 1964年受理来信来U'j 164件Jljp:有关工作和复职74件、工资福利30件,其他60件。
  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区内吉安市和永丰、安福等县相继恢 复和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1988年8月11 省政府发布《江西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批 转省编委《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几点意见的通知》后,全区冇]3个H(市)建比了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和办公室,选派f 15名劳动I:部赴省培训,开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1989年依照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试行规 则〉、〈江西省劳动争议办案试行规则〉、〈71:阻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及省 劳动厅《关J: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全区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4个,企业调解 委员会65个.配备专职「部11名,受理争议案件2起,协助企业调解案件7起,为5168名合同制工人办 理了合同鉴证手续1990年,劳动仲裁机构受理7起芳动争议案件,当年结案.为25730名职匚办理了 劳动合同鉴证手续1991年.全区14个仲裁机构已配备专(兼)职仲裁干部30名,有915个工商企业成 立了劳动调解委员会,并为企业培训调解员137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起,结案率100%。对历年新 招的29550名合同制I:人进行了劳动合同鉴证,鉴证率为99.3%,, 1992年9月,地区劳动局转发了省劳 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乡村集体企业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要求全区劳动部门和 仲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督促、指导乡村集体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积极为乡村集体企业签 订劳动合同提供签证服务,以规范双方的法律行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此年全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7起.结案5起.为1300名新招合同制工人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续,1993年,全区配备专职仲裁员7 人,兼职仲裁干部25人,95%以匕的大中型企业成立『调解委员会。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起,经调 解处理22起、
  1994年3月,地区劳动局F发了关于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县(市)劳动行政部门, 要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委员 会组织规则》规定,普遍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13个县、市普遍建立了仲裁 员、仲裁庭制度,配备专职仲裁员35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起,经调解仲裁,结案率为90% o 1995年, 全区已有36名仲裁I:部取得了劳动仲裁员资格,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起,开庭裁决6起,调解9 起.结案率100% o 1996年.全区受理劳动争议案37起,开庭裁决16起,调解21起,结案率100% o 1997 年,全区加大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力度,逐步完善了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全区专职劳动仲裁员已达51 名。全区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5起,结案54起.结案率为98. 2%。1998年,全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7件,结案35件,结案率94.6%。共办理劳动合同鉴ill: 16835份“
  1999年,为提高劳动仲裁员和企业调解员业务素质,全区选派了 40名专(兼)职劳动仲裁员赴省接受培训,各县(市)举办企业调解员培训班三期.北培训调解员360名。一年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 起,结案23起,结案率82%。200()年,继续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区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1起, 涉及劳动者当事人43人。其中仲裁调解12起,仲裁裁决5起,其他方式3起,结案率为95% o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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