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4 吉安地区志用支付的程序,使保险业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同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以地区为单位的社会统筹。7 月7日,地区劳动局转发国家時动和社会保险部内部传真电报《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 退休的紧急通知》,并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対全区1995年以来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进行了 一次全面整顿和清理。同时,停止了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丽退休的审批工作,玄到1999年4月5日起恢 复。7月20日,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市城镇私営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 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以推动全区养 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缓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8月25 H,吉安地区劳动局下发《关于全面 实行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在全区推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当年,全区社会化发放人数12763 人,社会化发放率36%,居全省当年首位 到2000年6刀.令区有38. 74%的参保单位和41.82%的离退休 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吉水、峡江、新干、安福、宁冈5县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 100% o全区共设立220 个养老金发放点,其中县(市)城镇内64个,乡镇156卜10月16 I I,地区劳动局下发《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了管理协议,领取基本生 活费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6% ,医疗保险为8% .失业保险为3% o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6年10月建立的o 1996年8月27日,吉安行 署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凡列入各级人事 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十部、工人、退休、退职人员和人事挂存在各级政府人 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列为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统筹项目包括退休费,退职牛活费,生活补贴、物价补 贴及“工改”保留的各项津贴补贴等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照“以支 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1996年9月参 保人员月工资总额的18%,□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23% ,参保个人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 , 人事档案挂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26%交纳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 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机关事业社保局按月拨付养老金,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其退 休费由原单位支付1997年1月起,调整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基数。在原缴费基数的基础匕,科以下于部、工人,每人每 月增加38元,县级干部每人每月增加43元。同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和基数作了适当调整。由原来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3%,调整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23%。12月15日,吉 安地区人事局下发《关于我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998年1月起,流动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凡年龄在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员在政府 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挂编手续时,可按本人自愿的原则,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投保手续。养老 保险费按其档案工资的23%缴纳。其中有聘用单位的,个人缴纳4%,聘用单位缴纳19%。流动人员男 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到貝:所投保的社保机构领取退休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社会保险 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存额,一次性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截至1999年底,全区参加机 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102个,参保人数为3682人,2000年,全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达37054人, 比1999年增加20654人;社会化发放率达到80% ,比匕年增加了 46个百分点。其中,吉安、吉水、峡江、 新干、永丰、泰和、遂川、宁冈、井冈山、安福等县(市)社会化发放率已达100% o保险待遇企业职工的保险待遇包括:因工负伤、残废侍遇,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职工死亡待遇,生育 待遇,退休退职待遇等.职工工伤、残废待遇苏维埃时期,职工因1】负伤后,给『•免费医药帮助。治疗期间按职丄在企业 机关内所得工资数额付给津贴;职工因遇险或职业病而致部分或全部残废的,经专门委员会审查确定残 废程度和性质,以及家庭状况,发给优恤金“第二十二篇政务 2185解放初期,凡职工因工作而致受你在医疗期间,由资方照发工资并扌【I负医疗费o职工因工受伤而 致残者,资方应给一定的抚恤金J £数额由芳资双方协议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之。
《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发后,职工因工负伤在医》了期内JI治步了费、住院费、药费、住院 膳费、就医路费以及工资均由企业负担.医疗终结后.如需安装假腿、假牙、镶牙、补眼者,所需费用也由 企业负扌LI职工因工负伤治疗后,经企业残废审査委员会确定为完全丧失芳动能力且饮食起居需人扶 助的发给本人丄资75%的残废抚恤费,不需人扶助的发给60% ;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残废后 的丄资减少数额,发给10%〜30%的残废补助费1966年7月1日起,职工因1: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 膳食费山个人负Ml 1/3,企业负担2/3。1978年6月2日以后,因工负伤残废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增 发一个普通匚人工资的护理费51元,,1992年11月开始,护理费按其护理等级,即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发给50%,,40% , 30%匕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护理费.1995年12丿J 31日实行企业职匚工伤保险以后,职工因工负伤后,其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 各按一定比例负担。医疗期间的匚资,就医路费、伙食费及住院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医疗期终结 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残废等级,由社保机构发给相应残废待遇"确加为1〜4级的,退出生产丁. 作岗位,发给本人工资的90%〜75%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本人工资10 ~7个月的-次性伤残补助金「 牛.活不能自理的,发给护理费,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确定为5〜10级的,分别发给本人工资6〜 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残废后,需要安装假腿、镶牙、补眼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 的,其费用分别由社保机构负担60% ,用人单位负担40% 1998年3月26日起,职匸因工负伤,残废待遇又作了修改和调整工伤职匸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的2/3发给,交通费、食宿 费用按本单位职匸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庚疗期间停发工资,改为由用人单位发给匸伤津贴,工伤医疗 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4级 残废的调为24〜18个月的本人匚资,5〜1()级残废的调为16 ~6个月本人匸资;增发5〜6级伤残职 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增发7〜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 8 ~5个月本人丄资(须本人自谋职业,并经本单位同意)。
职工因病、非工伤、残废待遇苏维埃时期,职丄因病及非因工负伤后,由厂方支付其医药费,工资 照发;致残的发给一定数额的优恤金。
解放初期,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后,治疗期间的待遇,按照各企业血有的规定办理。如原来没有此 规定或规定过低者,由劳资双方协议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后,职工因病.非因I'.负伤In ,治疗期的治疗费,住院费,普通药费.由企业负 担;贵重%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由本人负*I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肩,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丿1: 连续「-龄的氏短.分别发给本人标准1:资的6()%〜100%的病假丄资;超过6个丿]后,改发本人标准匚 资40%〜60%的疾病救济费。职工医疗终结后,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 发给本人工资50%的残废救济费;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发给本人工资40%的残废救济费,并办理退 职手续1990年7月1日起.职工因病、||丽工负伤后,其病假工资,山原來标准工资的60%〜100%,调 为70%,〜100%;疾病救济费.由原来本人资的40%〜60%调为55%〜80%。1995年8月9日,国 家乂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在规定期内.111企业按规定支付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其支付 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生育待遇苏维埃时期,从事体力苛动的妇女在生育前后各休息8星期,从事脑力劳动的妇女 各休息6星期,工资照发。女职工受孕5个丿〕以上者.非本人自愿,不得离开居地调往别地方工作,雇主 也不得将其辞退"哺乳的如女在丄作时间内,每隔3个小时有半小时休息来哺乳小孩。另外,还领取不 超过本人2个月工资的补助金,用来购买小孩K)个月內所需的物品和牛乳"新中国建立初期,女工和女职员在生育前后休息45天;小产、怀孕在3个月内者,休息15天;怀孕在3个月以上者.休息30天,工资照发。乳儿哺乳每4小时哺乳一次.每次15 ~25分钟,,1951年9月,其 哺乳时间改为每次20 -30分钟,如双牛.子女.给予3() ~40分钟时间哺乳。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后,女职工生育前后,共给假56天,7个月小产给假3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14 天假期,产假期工资照发"另领取生育补助费4丿匚1983年1月起,对妇女实行晚育的,延长产假34 天。1988年7月起,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力「I 15天;多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每次 30分钟,多胎的每多哺乳—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同年9月,江西省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 流产时,给予15 ~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时.给假42夭,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分娩 时,其检查费、接牛.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企业负担199()年6月,为了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江西 省又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增加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 假期不影响工资和全勤奖"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劳动法》,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工作安排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以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1998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生育医疗费分别按顺产200元,难 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使用,流产医疗费实行限额便用,标准为200兀,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200元,女职工因分娩死亡的.发给一次性安葬费和抚恤费。
职工死亡待遇苏维埃时期,工人死亡后,发给安葬费和抚恤金,安葬费标准山社保机构决定,但不 得越过丄人本人一个月工资,抚恤金根据家庭大小条件,由专门委员会决定其数额,但因受雇任何企业6 个月以上的工人都得领取.新中国建立初期,企业职工死亡后,由资方给…定抚恤金,其数额山劳资双方协议在集体合同屮规 定之。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后,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3个月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并按职工的供养亲 属人数,每月发给死者本人工资25%〜50%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职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2 个月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发给死考本人工资6〜12个月的供养亲属救 济费o 1985年12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作了调整"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劳保条 例规定不足300兀,可按300元发给.对其供养宜系亲属发给抚恤补助费500元,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给,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吃商品粮的每人25元,不吃商品粮的毎人18元„ 1987年1月1 日起,对职工死亡的待遇又作新的调整,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费600元,因病或非因丄死亡的为 400元,供养亲属定期牛.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因工死亡的,吃商品粮每人每月30元,不吃商品粮每人每 月25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吃商品粮每人每月20兀,不吃商品粮每人每月15兀o 1995年元月起, 根据江西省的规定,职工死亡后的待遇作了下列调整: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4个月匕年度地市社会平均 工资,-次性抚恤费按36个月上年度地市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为600元,一 次性抚恤费为12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标准调为:因工死亡的,城镇门口毎人每月110 元,农村户口每人毎月1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城镇户L」毎人每月100元,农村户口每人每月90 元;孤身遗属每月再加发10元。1998年3月26日,根据《吉安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 定,对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作了较大调整。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按匕年度当地社会乎均工资 6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8个月的标准发给;供养亲属抚恤 金,配偶每月按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身遗属每 人每月再加发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职工退休、退职待遇 苏维埃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不能 正常工作的.经专门审查委员会确认,付给抚恤金。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只有邮电职工有过退休金的待遇。即职工工作满10年,年龄在50岁以上者,可以办理退休”退休费按每工作1年给10犬薪资,按年计算一次性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18年即6个 月薪资1952年11月起,专区执行政务院财经委《国营企业工人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凡已 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国营企业及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企业单位的工人和职员,因身体衰弱,不能工 作而不符介养老条件的,自从退职或行政方面令其退职时,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长短,发给-次 性退职金,退职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丄资的12个月。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后,凡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本企业工龄满15年,一般工龄男25年,女 2()年;从爭丿I:下、有毒有害工作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工人和职员可退职养老。退职后,按其 本企业1】龄氏短,按月发给本人工资50% -70%的退职养老补助费。
1958年1月开始,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凡年满60周岁的男职工,连 续工龄满5年,•般丁.龄满20年;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55周岁的女职员,连续工龄5年,一股工 龄15年的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退休费按 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分别按本人工资的50% -70%的标准按月发给。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 工龄满5年,-般匸龄满15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退休费每月按本人工资的 40%〜60%发给;专职从事革命丄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按本 人工资70%每月发给退休费。1978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作了新的调 整.退休费按其连续丄龄的长短,分别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80%计发.并规定了退休费最低保证 数为每月25元,因工致残退休,需人护助的,其退休费为90%,不需人扶助的为80% ,最低保证数为每 月35兀 退职牛.活费改按本人标准工资40%每月计发.低f 20元,按2()元发给,1995年8月,省政府印发《71'.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企业职工的退休待 遇和计发办法作了重大改革"规定实施方案以前参加工作,实施方案后退休的,其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以1994年底本人标准工资为基数,按1994年底以前的不同工作年限的一定百 分比计发;第二部分按其个人账八储存额乘以系数除以120计发。实施方案后参加工作的,退休时,其 基本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汁发 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 的.按当地最低匸资标准的70%计发、1999年丿|:始,执行〈江西省统一企业职I: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计发办法为:凡1995年10月1 U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其基本养老金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所 在地市I: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 1995年9 月30 []以前参加工作,实施办法后退休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八养老金外,再增发过渡性养老 金。过渡件养老金按1995年9月3() |[以前的本人工龄,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1.2%计发"对实施办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离退休费调整1983年以后,按照国家的统•规定,对金区离退休人以的离退休费作了数次调整。
1983年6月28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卜一发《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牛■活费最低保证数的通知》,规 定从1983年8月起,退休费最低保证数提高为30元,因1:致残退休的退休费最低保证数提高为40元,退职 生活费最低保证数提高为25元。1985年4月23 H ,省政府发出《关于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从1985年5月1日起,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牛:活补贴一般先按每人每月12元发给,以后随企业经济效益 的提高逐步增加。9月5日,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乂发出《关于发给企业单位1985年5月1日以后离退休 人员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职人员t活费补贴的的通知》,对企业单位1985年5月1日以后办理离 退休手续,乂没有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也按省政府的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费“对按国发(1978 )104号 之规定退职又没有参加企业工资改革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2元生活补贴费。
1986年3月10日,省政府发岀《关F我省'退休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对退休人员加发退 休补助费。其标准为: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匸作.不符合离休条件和不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 3号文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加发本人工资20%,的退休补助费c 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加发本人匚资20%的补助费,满25年不满30年的.加发本人 工资10%的补助费195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连续I:龄满3()年的,加发本人匸资10%的补 助费;满25年不满30年的,加发本人工资5%的补助费1986年5月27 ,地区财政局,地区劳动人事 局,地区老干部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解决离休干部工资偏低问题的通知》,规定抗日战争前期 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低于行政18级的可以提高到18级;抗H战争后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低円亍政 19级的可以提高到19级;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匸作的.低于行政21级可以提高到21级c 1988年1 月1日起,根据国家的规定,给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生活补贴。
1989年企业调整工资时,对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也适当给予提高。提高离休人员离休费:凡1937年7 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离休费低J - 124儿町按124元发给;1937年7月7 I」至1942年底参加革 命工作的,其离休费低于87元可按87元发给;1943年1丿]1日至1945年9月2 II参加革命工作的.其 离休费低F78元可按78元发给;1945年9月3 H到1949年9 30日参加革命匚作的,其离休费低于70元可按70元发给。同时对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离休干部增加个级差的离休费(但不能亜复享 受);对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退休人员增加一个级差的退休费;提高退休费和退职/匸活费最低保证 数:退休费最低保证数提为50元,因工致残退休的退休费最低保证数提为60元,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 提为40元。同时给所有离退休(退职)人员普遍增发离退休费:1985年工改以前离退休的分别增加 10〜14元,1985年以后离退休的增加-•个级差(但不少尸8兀),从1989年10丿J 1日起补发。据统计, 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业26103名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费,月增加总额35万元,人均月增16.49兀1992年9月24日.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下达后,全 区从1992年1月起,对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牛活费。其标准为:凡未参加1985 年工资改革的,每人每月先增发10元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然后对所有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 本离退金的10%増发离退休金.离休人以增加数额不少J'' 12兀,退休(退职)人员不少F 10兀.据统 计,全区34971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加82. 18丿「1992年9 JJ 26 中共江西省委 组织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我省退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儿项规定》,决定对1986年退休人员加发退休 费。新中国建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男满35年(其中1949年1() j] 1 |丨至1952年底期 间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30年),女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退休补助费;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 35年(其中女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退休补助费;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 增发10%退休补助费。并从1992年10丿J I日起执行。
1994年5月3 U ,吉安行署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批转了地区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 休金的方案》。凡1993年9月30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按其离退休的时间,分别毎人每月增发100 ~60 元的离休费和60 - 20元的退休费。同时,对1993年9月30日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也按其退 职时间,分别每人每月增发35〜15元的退职生活费。对1993年以后离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实行岗 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退职牛活费的人员,这次不增发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全区国营企 业有27598名离退休人员增发了离退休费,月增总额1306669兀,人均月增47. 35元。县以上大集体企 业冇5996名退休人员也同时增加『退休费,1995年12月11日,省政府乂决定从1995年7月1 H起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993 年以前的离休干部按下列标准调整:凡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离休[:部,按其享受行政职务待遇高低以 及本人1994年增加的离休金分别低于310元、250元、190元、150元的可以补足至U上述标准数额;科级 及以下离休干部和离休时没有明确职务的,按其参加革命匸作时间以及1994年增加离休金,低于126 兀、121元、116元、100元的可以分别补足到上述标准数额;离休前实际聘任中高级技术职务的.1994年 增加离休金低于145兀和190元的,可以补足到145元和190元;1994年1月1 H至12月31日以前的 退休人员以及退职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増加30兀退休费和20兀退职生活费 全区增加离休退休费的人 数28544人,月增总额87. 18万兀,人均月增30.54兀1996年10月1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作出了规定.凡1995年底以前的离休人员,分别按其行 政职务增发基本养老金,正地级50元,副地级45兀,正县级40元,副县级35兀,科级及以下和未明确职 务的30元,离休前聘任中高级技术职称或1983年9月底评为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增35元和40元。 同时,对1993年底以前的离休人员,按1995年的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0元的,还可以从1996年 7月1 H起,先补足40元,再按上述规定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0 1995年底以前的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 每人毎月分别增加20元的基本养老金和15元的退职生活费。全区有29876名离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 养老金,月增总额61.75万元,人均增加20.67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1997年,根据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的安排。从1997年7 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呈本养老金"凡1996年底以前的离休人员,分别按其行政职务增 加基本养老金,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最筒限额,止地级增140元,最高限额930兀;副地级增140兀,最髙 限额830元;正县级增140元,最高限额770元,副县级增130元,最高限额640兀,科及科以下和未明确 职务的增120元,最高限额600兀,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按副县级和止县级的标准增加,1952年底以 前参加匸作,1993年底以前退休的干部,按其职务和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正县级及其以上退休 干部增加80〜50元,副县级增加70〜40元,科及科以下增60〜3()儿1993年底以前退休的其他退 休人员分別增加30 - 15元1996年12丿]31 ||询办理了退职丁续的人\\ ,每人毎月增加退职I活费 10兀、同时,按照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分别确定基本养老金的最高限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前月基本养老金分别超过上述规定的限额.这次不于•调整.但超过部分町以保留企区增加基本养老金 的离退休人数31624人,月增总额72万兀,人均月增22. 70元1999年,省政府下发通知.决疋调榕企业退休人员的甚本养老金,凡1993年12丿]31日以前的退休人 员,按其缴费年限,分别增加65〜50元,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 |」退休的人员,按其缴费年限分 别增加55 ~50元,对1952年底以前参加匸作的退休人员,在上述增加的基础匕,县级及以上退休干部,每 人每月再增发40元,科级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科以下退休人员,毎人每月再增加20元,1999年 6月30日前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职丫活费5()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高数额在1997年的基础 上再分别提高60元,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已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和因基本养老金最高限额限制增加不足 30元的,均按30元增发;1999年12月31 H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兀. 全区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37228人,月增加总额214.22万元,人均月增57.54元、第六节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 新中国建“以仃,書安地(兮)区安金乞产「作机构卞要分为两个部分.-是行使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的组织—吉安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署一名分管丄业、交通1:作的副专员和地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地企业的负责 同志组成,行署副专员任地区安委会主任地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设在地区 劳动局,它是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牛.产工作的办事机构:1971年,成立了井冈山地区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军分区司令员程健强担任,各县(市)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1978年,成立 井冈山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交、劳动的副员刘永胜担任“1986年,成&了吉安地区安 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行署副专员主际贤担任;此后,随着机构的调整,人员虽有变更,但组织一直延续 至2000年"二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一一苕安地[〈芳动局内设的芳动安全卫牛.监察机构。1952年至 1969年,成立吉安专署劳动处,配有一名干部主要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兼做其他工作0 1970年至1976 年,吉安地区改为井冈山地区,成比了井冈山地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内设劳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