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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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847
颗粒名称: 失业救济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1949年6月,根据中央政务院批准的劳动部《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救济失业匚人的指示》精神.在中心城市安市设V. r失业工人救济处,开展了失业I:人登记和救济工作. 1950年7月,全区有失业、无业人员和往来灾民22870人,发放救济粮27647斤,救济款人民币12万元。 还及时地将省人民政府拨给吉安市的救济粮40万斤,发给了全市牛.活休I难的失业工人1950年10月, 全区在业……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劳动就业

内容

1949年6月,根据中央政务院批准的劳动部《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救济失业匚人的指示》精神.在中心城市安市设V. r失业工人救济处,开展了失业I:人登记和救济工作. 1950年7月,全区有失业、无业人员和往来灾民22870人,发放救济粮27647斤,救济款人民币12万元。 还及时地将省人民政府拨给吉安市的救济粮40万斤,发给了全市牛.活休I难的失业工人1950年10月, 全区在业工人捐助救济失业工人救济款1607.8万兀(2币).其中,吉安市收到救济捐款710万兀(III 币)1954年2月,省总「■会卜■拨救济款100()万兀(口币),救济区内II个县56名特殊困难的失业、半 失业工人。截至1954年底,金区尚有失业工人2564人(天河煤矿、浒坑鸭矿、小龙鸨矿、永新铁矿的失 业工人未统计在内),其中吉安市登记的失业人员1591人。
  1955年,先后救济牛活困难的失业职工、半失业职工2259户,9385人次,发放救济款17973元。根 据1956年9丿J ,省民政厅、省芳动局《关于失业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接管的联合通知》精神,全区失业救 济工作于是年10丿j移交给民政部门作补会救济处置。但对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仍由劳动部门负责,民 政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失业人员的安置工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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