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05 |
颗粒名称: | 涉外婚姻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未建也涉外婚姻制度,全区公民涉外婚姻帖况不明。1978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内务部曾就中国公民涉外婚姻问题制定一些政策规定, 这期间,由于政治活动较多,占安群众一般不与境外人员发4:婚姻关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开办 这项业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随看国内外交往的扩大,吉安群众与外国人和 港、澳、台同胞、华侨通婚现象丿I:始出现并逐步增多,从1987年起,占安开始出现区内公民同港、澳同胞 登记结婚的现象。到1999年,全区共办理涉外婚姻登记502对,其中结婚登 记496对,离婚登记6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8对。吉安市民政局承担了全区涉外婚姻登记任务“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