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93 |
颗粒名称: | 浙江新安江、富春江库区迁赣移民机构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1968年,国务院决定由江西省接收安置部分新安江、富春 江库区移民。1969 - 1971年,吉安、新干、安福、永丰、峡江、万安6县分别接收安置了部分新安江、富春 江库区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由各县革命委员会内务织负责。1996年,上述6县相继成立移民办公室,其 中:新干、永丰、峡江、吉安县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共配编制13人,归口县民政局,负责浙江迁赣移民遗留 问题处理工作。各有移民安置的乡、镇(场)分管民玫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和民政所负责移民工 作。在移民安置村小组中,由移民群众选举移民代表3?5人,组成移民项目资金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移 民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的实施。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水库移民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