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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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75
颗粒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乞活保障标 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吉安地区城市低保始于1998年。1998年8月吉安行署出台f 《吉安地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4月出台了《吉安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全区各县(市)政府也f 1998年底前先 后出台了文件,其中峡江、永匕井冈山市、新干、宁冈、安福、吉安和吉安市等8县(市)当年就开始兑付 了保金,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审核一次。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I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应列入保障范国;超过保障标准的予以取消.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救灾救济

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乞活保障标 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吉安地区城市低保始于1998年。1998年8月吉安行署出台f 《吉安地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吉署发[1998]28号),2000年4月出台了《吉安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吉署发[2000] 10号)。全区各县(市)政府也f 1998年底前先 后出台了文件,其中峡江、永匕井冈山市、新干、宁冈、安福、吉安和吉安市等8县(市)当年就开始兑付 了保金,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彳地最低I活保障标准的持冇'勺地非农业 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以F三类:第一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第二类,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乞活保障标准的 居民;第三类,在职人员和卜瑕i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纵本I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 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审核一次。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I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应列入保障范国;超过保障标准的予以取消.
  城市低保标准1998年吉安市、吉安县、新干县为每人毎月80元,其余县(市)为每人每月70元; 1999年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要求,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即吉安市、吉安县、新干县由80元 提高到104元,其余县(市)为91兀”城市低保对“三无”人员(无t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 人)实行全额发放,对尚右-左收入的城市居民,实行补怎,其汁算公式为:补差金额=保障标准x家庭 人口数-月总收入。对根据国家右关规定享受特殊持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 入"实施城市居民最低t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侦算,纳入社会救济庁项资金支出 科目,专帐管理。城市低保申报和审批最低4[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实行“个人申报,群众评议,政府审定,补贴到户, 动态管理”的办法。即,需要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曲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低保申报审批表”;由其所在地的居委会组织调查和民 主评议,街办或乡镇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批表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县(市)民政部门30日内 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由街办或乡镇政府按月发给保障金 (或实物);对不符合条件者,廿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低保实施情况1998年:,享受对象1347人,发放资金9. 9万元,均为县(市)财政列支资金; 1999年,享受对象2276人,发放资金191.2万元,是年,中央补助95. 1万元,县(市)财政列支100.3万 元;2000年,享受对象5188人,发放资金177.6万元,是年,中央补助190.2万兀,县(市)财政列支91.3 万元(由尸城市低保在起步阶段,各级财政资金尤其是中央补助资金数不固定,各县(市)在低保扩面中 又不敢放得太轻.以此资金均有结存现象),,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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