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75 |
颗粒名称: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乞活保障标 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吉安地区城市低保始于1998年。1998年8月吉安行署出台f 《吉安地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4月出台了《吉安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全区各县(市)政府也f 1998年底前先 后出台了文件,其中峡江、永匕井冈山市、新干、宁冈、安福、吉安和吉安市等8县(市)当年就开始兑付 了保金,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审核一次。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I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应列入保障范国;超过保障标准的予以取消.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救灾救济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