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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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45
颗粒名称: 优抚机构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土地革命时期,占安苏区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负责优待红军家属。1931年,各 县、区和乡级苏维埃政府辖有由政府指导,有关部门、群众和红军家属积极分子5 ~ 7人组成的优待红军 家属委员会。9月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抚恤委员会总会,F设中国 工农红军后方抚恤委员会分会及若干军区抚恤委员会分会,办理伤亡红军及为作战伤亡的赤卩军、苏维 埃政府工作人员抚恤事宜". “文化大革命”期间,占安各级优抚机构撤销。1991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吉安军分区成#吉安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F设办公牢,办公地点设在地区民政局 此后,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牢至今。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内容

土地革命时期,占安苏区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负责优待红军家属。1931年,各 县、区和乡级苏维埃政府辖有由政府指导,有关部门、群众和红军家属积极分子5 ~ 7人组成的优待红军 家属委员会。
  1932年1月,成、7:中央'乍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9月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抚恤委员会总会,F设中国 工农红军后方抚恤委员会分会及若干军区抚恤委员会分会,办理伤亡红军及为作战伤亡的赤卩军、苏维 埃政府工作人员抚恤事宜"
  1937年,为做好抗H伤「:将士们的抚恤工作,吉安各地成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委员会。1944 年始,优待工作由省政府民政厅接管.县优待委员会并入县政府民政科,乡、镇优待分会并入乡、镇公所。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少署设民政科,主管优待抚恤等各项民政工作"
  1951年,各县、市、区、乡成优抚委员会,负责组织优抚活动,落实优抚政策。
  “文化大革命”期间,占安各级优抚机构撤销。1984年,地区民政局设优抚科,县、市民政局陆续设
  优抚股(科几1989年,地区成比革命伤残人员评残鉴定小组。
  1991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吉安军分区成#吉安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F设办公牢(简称“双拥办”),办公地点设在地区民政局 此后,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牢至今。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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