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45 |
颗粒名称: | 优抚机构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土地革命时期,占安苏区由各级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负责优待红军家属。1931年,各 县、区和乡级苏维埃政府辖有由政府指导,有关部门、群众和红军家属积极分子5 ~ 7人组成的优待红军 家属委员会。9月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抚恤委员会总会,F设中国 工农红军后方抚恤委员会分会及若干军区抚恤委员会分会,办理伤亡红军及为作战伤亡的赤卩军、苏维 埃政府工作人员抚恤事宜". “文化大革命”期间,占安各级优抚机构撤销。1991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吉安军分区成#吉安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F设办公牢,办公地点设在地区民政局 此后,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牢至今。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