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民政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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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37
颗粒名称: 县(市)民政局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期,县衙设户房管理民政,有的地方由知县、止堂、县知事管理民政及公益事业。民国时,县 级国民政府普遍设立一科或社会科管理民政。新中国建立后至“文化大革命”之初,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民政科。1972年县 (市)民政部门撤销,由县(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务组管理民政业务。1973年,县(市)均设民政局,主 司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 设、老区建设工作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市)民政局内设股、室不一,主要有秘书、社会、优抚、政权 事务、复退安置诸股、室。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政务

内容

明清时期,县衙设户房管理民政,有的地方由知县、止堂、县知事管理民政及公益事业。民国时,县 级国民政府普遍设立一科或社会科管理民政。
  新中国建立后至“文化大革命”之初,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民政科。1968〜1972年县 (市)民政部门撤销,由县(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务组管理民政业务。1973年,县(市)均设民政局,主 司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 设、老区建设工作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市)民政局内设股、室不一,主要有秘书、社会、优抚、政权 事务、复退安置诸股、室。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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