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36 |
颗粒名称: | 地区民政局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由知府执掌。民国时,设内务局主管民政工作.其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 苏维埃政府设内务委员会,后改设内务部,办理民政节宜1935年,吉安为江西省第三行政区,行政区督 察专员公署内设一、_ :、二、四科,第一科主管尺政工作,1973年,地区复设民政局,1981年改为行署民政处,1983年8月恢 复地区民政局名称’2000年5月,经国务员批准撤地设地级吉安市,8月吉安市民政局挂牌成立。1990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为副县级单位,由地区民政局代管,1994年5月改称 吉安地区残疾人联合会.1997年1月升格为正县级单位.从地区民政局分出。1997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老龄协会,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由地区民政局代管。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政务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