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3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由知府执掌。民国时.设内务局主管民政匚作。新中国建后,地、县(市)、乡 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从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8月撤 地设市止,此章对上述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翔实的记述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政务

内容

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由知府执掌。民国时.设内务局主管民政匚作。新中国建后,地、县(市)、乡 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地区一级先后设也民政科、室、处、局,为行署(专署)主管社会 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区内的实际情况,组织救济工作,掌 握和发布灾情.分配和发放救灾款物,检代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11救;拟订农村五保 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上管农村(倉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指导 互助储金会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I:褒扬匸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 部和军队离退休F部的接待安置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爭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氏办村以上行政区域地名的命名、更名和界域变更的报批丄作;承办与毗邻 地市及辖区内县(市)、乡(镇)的边界线勘定和协商处理边界争议;负责全区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 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全区移民安置及殡葬管理等工作。从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8月撤 地设市止,此章对上述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翔实的记述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