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34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民政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由知府执掌。民国时.设内务局主管民政匚作。新中国建后,地、县(市)、乡 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从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8月撤 地设市止,此章对上述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翔实的记述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政务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