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601 |
颗粒名称: | 宣传贯彻《婚姻法》,开展普法教育 |
分类号: | D22 |
页数: | 1 |
摘要: | 开展对第一部法一《婚姻法》的応传1950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2年 吉安区在各县(市)进行了贯彻《婚姻法》两期试点;1953年3月,全区各地开展了“婚姻法运动月”活动, 共抽调区、乡干部947人,分两批在全区1211个乡、村开展宣传月活动 经过大规模宣传,妇女的政治、 经济、家庭地位有一定的提高。1954年,全区范围内基本上消灭了重婚纳妾现象,实现了一夫一妻制,惩 办了残害妇女的罪行,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婚姻制度的优越性°。“文化大革命”期间,保障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匸作遭破坏。 |
关键词: | 群众团体 妇女组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