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530 |
颗粒名称: | 推行“一门式”办证收费制度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改善吉 安地区投资环境,1999年行署决定,在各县市推行“一门式”办证收费制度。推行“一门式”办证收费制 度,主要工作任务有两项:?是设立办证收费服务中心,二是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办证收费工作制度。行署要求,各办证收费服务中心必须设在交通便利,位置中心的地段.其硬件建设必须高标准、高起点。行署确定第一批纳入服务中心办证收费的单位为:公安、工商、地税、土管、城建、环保、房管、水利、供电、 林业、交通、物价、人事劳动、卫生、防疫、技术监督、招商局17个单位。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