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525 |
颗粒名称: |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吉安地区行署决定,在1996年内完成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重点是城 边、路边、村边。列为保护范围的基本农田条件是:集中连片髙产稳产农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 镇和工矿区所在地的基本菜地、农田;水源充足,排灌设备完善的农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菜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对保护区内的农HJ —一 造册登记,并由县、乡两级土管部门立卷归档,作为审批用地禁区凭证,同时公布于众。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