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520 |
颗粒名称: | 县市领导干部实行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目标责任制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地区行署向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H标仃务和全区1990年至2000年造林绿化规划,由各县、市 人民政府于每年年终向地区行署签订"各县、市則在同期或下年度初将责任状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分 解落实到乡镇,由国营林场、林站和垦殖场制订纠织实施的措施?责任状规定的冃标任务,必须连续执 行,不受换届和干部变动的影响。各县市贵任状的实施情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检査分“预检”、“年检”、“总检”。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