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519 |
颗粒名称: | 减轻农民负担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1990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后, 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紧接着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意见》一文。同时对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岀整顿意见,即列出继续实行、须修改才能实行和终止实行的文 件的名称和理由,并将农牧渔业厅收集到的当时农民负担项目即印发各县市,作为清 理时的参考。按照“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由行署分管副专员负贵,行署农办 牵头协调,地区农牧渔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屮忤先要求县、乡政府及与实施《条例》有关的地直单位 对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 |
关键词: | 行政机关 施政纪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